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公司在哪些情况下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

公司在哪些情况下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二、股权收购存在什么风险收购者成为被收购公司的股东,可以行使股东的相应的权利,但须承担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责任有鉴于此,在这种股份买卖协仪签订以前。收购者必须对该公司债务调查清楚。收购后若有未列举的债务.可要求补偿。具体的操作方法是:收购者应要求将部分收购价款“定期存单形式放在律师事务所,备收购后新增的债务补偿之用在收购股权的买卖中.负债问题有时确实很难把握,因为有些结果有待于未来不确定事件发生或发生后,才能证实,称之为“或有负债”。主要是因租税争讼、侵权行为等可能造成的损失,以及对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而可能造成损失的赔偿。或有负债发生的可能性有多大,在整个收购过程中是很难估算的。此外,债权问题有时也根难把握,能否回收,可能发生多少坏账,无法判断。因此,收购股权的风险大 而在收购资产的买卖中不会发生或有负债,收购中只要重视每项资产的清点,使其与契约上所列相符。收购资产当事双方在买卖完成岳投有续存的法律责任,收购公 司无须承担被收购公司的债务(除整体收购)。一般地说,企业资产出售的是全部资产或部分资产,如果被收购企业将其全部的资产出售,该企业就无法经营,只能被迫解散。一般来说,不允许公司收购自己公司的股份,当然要是存在《公司法》第142条规定的情形之一,那么也是允许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若公司因为减少注册资本而收购本公司股份的,首先应当经过股东大会的决议,并且还要在收购之日起10日之内进行注销。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高空坠物属于什么法?都有哪些解释?
      随着我国的建筑市场越来越火爆,高层建筑作为一种占地面积少,销售面积多的一种建筑。已经越来越多的出现在我们的身边了,相关带来的危险也随之增加。......


·婚内怀别人孩子重婚罪会怎么判刑
      一、婚内怀别人孩子重婚罪会怎么判刑?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个人所得税退税需要什么标准?
      个人所得税退税需要什么标准?个人所得税退税标准是因人而异的,需要根据纳税人的实际情况计算。申请退税的常见情形主要有七项:1、上年度综合所得年收......


·商标权是著作权的一种吗?
      商标权是著作权的一种吗?商标权并不是是著作权的一种,这两种权利是存在较大差异的,具体的差别情况如下:1,在权利主体方面,著作权的主体既可以是公......


·根据法律规定经理能不能辞退员工?
      根据法律规定经理能不能辞退员工?一、根据法律规定经理能不能辞退员工?根据法律规定经理能辞退员工,具体能够辞退的情景如下:1、用人单位提出,......


·医疗过错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医疗过错期限是如何规定的?医疗过错期限1、申请鉴定的时间限制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1年之内提出医疗......


·非法集资员工过百万是否承担责任?
      非法集资一般都是多人参与作案,很少有一个人可以单独完成所有的非法集资犯罪活动。对于非法集资单位中的员工是否也应单承担刑事责任是很多人都想知道......


·申请律师回避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申请律师回避的法律规定是什么一、申请律师回避的法律规定是什么?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应当告知委托人并......


·没有签字盖章的合同有效吗
      没有签字盖章的合同有效吗合同书没有签字盖章原则上不生效力,但《民法典合同编》第490条也规定了例外情形,即:采用合同书包括确认书形式订立合同,在......


·女员工试用期怀孕辞退的规定是什么?
      女员工试用期怀孕辞退的规定是什么?女员工试用期怀孕辞退的规定是应当按照经济补偿金的两倍来进行赔偿。试用期怀孕的员工单位是不可以辞退的。依照《妇......


·董事会职责公司法有哪些?
      董事会职责公司法有哪些?为了使得公司在存续期间能更好的未各位设立者、股东获取经济利益,我国立法机关的制定了公司法,要求公司在设立成功之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