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侵犯商店名誉权赔偿标准是什么?

侵犯商店名誉权赔偿标准是什么?采用文字、图片、言论、拉横幅等方式捏造、散布虚假事实贬损法人商业信誉和产品信誉的,毋论是在网络上、媒体上还是在公司门口等,均构成对法人名誉权的侵权。与自然人名誉权不同的是法人名誉权更多地体现为商业价值,因此,对法人名誉权的侵害方式主要是诽谤,即虚构、散布虚假事实贬损法人名誉的行为。法人名誉侵权的损害后果就是法人名誉受损,具体来说,就是导致外界对法人所拥有的外界对自身生产能力、商业信用、产品质量、经营状况、资产状况、声誉形象等方面的社会评价有所降低。1、厘清企业名誉权与商誉企业名誉是指公众对企业人格的综合评价,其范围较为广泛,比如“富士康是否血汗工厂”的评价,而企业商誉是公众对于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累积的商业信誉和商品信誉的相关评价,企业商誉直接关联企业的市场形象、经济利益和市场份额的多寡。2、穷尽举证方式对此,可以遵循先损失、后收益、再法院酌定的举证思路。比如甲公司的商业诋毁使乙公司产品销量下降并致大面积退货。首先,乙公司在诉讼中如能证明销量同比下降及退货数量,则可直接计算出经济损失。其次,如果乙公司不能证明损失大小,则可举证证明甲公司的销量同比增长数乘以每件产品的合理利润(即甲公司所获利益)作为赔偿依据。在举证过程中,可以综合利用民事证据制度中的证据披露、举证妨害、优势证据、专家证人、司法鉴定等手段协助法院查明相关事实。3、考虑名誉侵权与不正当竞争的竞合在商业诋毁案件中,竞争主体散布损害竞争对手商誉的虚假事实,既可构成名誉侵权,也可构成不正当竞争。关键在于,双方是否具有直接或潜在的竞争关系。但是,起诉路径的选择并非无足轻重。考虑到法院体系中传统民事法官与商事(知产)法官在审理案件类型、指导思想方面的不同,同等条件下选择以不正当竞争作为诉由更能维护被侵权企业的合法权益。首先是犯罪嫌疑人,肯定是要澄清该企业没有被捏造事实的行为。其次,对于企业的相关损失,犯罪嫌疑人肯定是要进行一定的赔偿。然后具体的赔偿就是由双方来进行协商,如果双方协商不下的话,只能够通过法律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判决赔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什么是工程留置权,工程留置权的受偿是怎样的
      什么是工程留置权,工程留置权的受偿是怎样的在工程中,大部分人都有了解相关的知识,但是工程中还有一些不为人知的事,又有哪些需要人们知晓的呢?比方......


·签劳动合同档案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签劳动合同档案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在我们国家,如果签订劳动合同的话,那么相应的劳动合同的档案都是需要移送到新的公司的,解除劳动合同档案的相......


·一审行政判决法律适用的类型有几种?
      一审行政判决法律适用的类型有几种?一审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可以作出七种类型的判决,即维持判决、撤销判决、履行判决、变更判决、确认......


·《刑法》中规定醉驾一般判多久
      《刑法》中规定醉驾一般判多久《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无证驾驶蹭车怎么办
      无证驾驶会罚款200元至2000元,可能会拘留15日。蹭车需要赔偿被蹭车的车主的损失。《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


·老人遗嘱公证可以撤销吗?
      老人遗嘱公证可以撤销吗?公证后的遗嘱,遗嘱人能撤销的。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


·工伤复发要一年吗?
      工伤复发要一年吗?复发了怎么办?一、工伤复发要一年吗?复发了怎么办?工伤是否旧伤复发,每年复发几次,没有规定,因为情况不同,有的多年不复......


·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及举证责任分配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及举证责任分配是怎样的一、谁主张,谁举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一条的规定......


·家长打骂孩子算犯法吗?
      家长打骂孩子算犯法吗家长在教育孩子的过程中,由于中国传统“棍棒下出孝子”,“不打不成才”等观念的影响,经常会有打骂孩子的情况发生。事实上,父......


·婚姻纠纷中各类股权纠纷
      婚姻纠纷中各类股权纠纷    (一)因婚姻纠纷导致的股权纠纷类型    1、夫妻一方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


·收购土地使用权注销的情况有哪些?
      收购土地使用权注销的情况有哪些?一、收购土地使用权注销的情况有哪些?《土地登记办法》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直接办理注销登记:......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