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商品房使用年限到期后怎么办?

商品房使用年限到期后怎么办? 一、商品房是什么
  商品房,通俗的说呢,就是指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可以在市场上自由交易,不受政府政策限制的各类商品房屋,其中,商品房包括新建商品房、二手房(存量房)等。
  商品房只是特指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由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开发的,建成后用于市场出售出租的房屋,包括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而自建、参建、委托建造,又是自用的住宅或其他建筑物不属于商品房范围。它是开发商开发建设的供销售的房屋,能办产权证和国土证,可以自定价格出售的产权房。
   二、商品房土地使用年限
  商品房的使用年限是70年,那很多朋友就问了:使用年限到期了该怎么办?房子还属于我吗?
  其实所谓的商品房产权年限70年并不是房屋所有权年限,而是你房屋所在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70年指的是该地块的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并不是房屋所有权的年限。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从该地块取得之日起算。
  商品房一般都是建在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商品房的使用年期其实指的是商品房所在的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国有土地即全民所有的土地,通常与商品房相关的土地类型包括商业用地和住宅用地,商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年限是40年,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这里所说的40年和70年是指开发商拿地之后开始计算的40年和70年。
  从开发商拿地到开工建设,再到房屋建成业主入住,这之间的时间不等,至少需要两三年时间。也有一些特殊情况,土地被开发商拍下之后,由于种种原因迟迟未开工,甚至被多次倒手,十几年过去之后才开始开发。而这里面耽误的两三年或者十几年都是包含在商品房使用年限的40和70年里的。
   三、房子年限期满怎么办
  而所购买的房产只要拥有合法的产权证,就是个人的私有产,只要房产还存在,个人就拥有该房产的所有权。
  相信现在你对什么是商品房有一个全面的了解了吧。关于商品房的使用年限,您不用担心,年限到期后,可以续期。
  商品房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怎么办呢?关于此问题,目前还没有执行的实例。《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
  以上就为您解决了有关商品房使用年限到期后怎么办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总而言之,商品房产权年限70年并不是房屋所有权年限,而是你房屋所在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而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可以自动续期。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这无疑是给一个家庭造成了极大的伤害,不论从物质收入方面还是精神方面,都极大的打击。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的作用就是由造......


·交通事故责任主体的确定规则是什么?
      交通事故责任主体的确定历来是一项颇具争议的难点。现实情况无比复杂,我们会经常听说借朋友车出去闯祸的情况,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租车、共享汽车......


·公司法兼并的法律规定内容是什么?
      公司法兼并的法律规定内容是什么?我们都知道我国的经济在近几十年以来突飞猛涨,如今我国的经济已经在世界位于前列,国民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公司企业的......


·一、怀孕劳动合同到期怎么办理?
      一、怀孕劳动合同到期怎么办理?《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还特别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


·社区矫正适用范围有哪些
      社区矫正是一种比较新颖的刑事处罚措施,是将刑事处罚与社区教育相结合,避免犯罪分子脱离社会,造成脱节。不过适用社区矫正也是有具体范围的。那么您......


·未成年共同故意伤害会怎么处罚?
      未成年共同故意伤害会怎么处罚?一、未成年共同故意伤害会怎么处罚?1、如果是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2、未成年人犯罪,依法应......


·劳动合同未期满辞退员工赔偿可以申请吗?
      劳动合同未期满辞退员工赔偿可以申请吗?是可以申请的;1、经劳动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


·一、房租合同到期怎么处理租房合同到期怎么办
      一、房租合同到期怎么处理租房合同到期怎么办?一般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有3种情形:(一)出租人和承租人重新签房屋租赁合同。根据《城......


·一、怎样代书遗嘱有效继承?
      一、怎样代书遗嘱有效继承?代书遗嘱是指因遗嘱人不能书写而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代书遗嘱的写法要求,我国《继承法》有明确的规定。我国《继承法......


·担保时效随诉讼时效的中断而中断吗
      担保时效随诉讼时效的中断而中断吗?担保时效不会因为主债务的诉讼时效中断而中断,《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担保法)的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第三十六条......


·政府征地苗木补偿标准低怎么办?
      国家公布征地的补偿标准,不仅仅是为了让人们了解到自己是否享有征地补偿的标准,同时也是为了杜绝犯罪的发生。而关于政府征地苗木补偿标准低怎么办这......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