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我国名誉权的内容包括什么

我国名誉权的内容包括什么
  
  一、我国名誉权的内容包括什么
  
  就总体上而言,名誉权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
  
  1.权利人有权维护其名誉,要求他人对其进行公正客观的评价,使其在社会中获得应有的尊敬。
  
  2.权利人有权排斥他人对其名誉的侵害,并要求加害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侵犯名誉权的行为有哪些?
  
  (一)侮辱
  
  侮辱是指故意通过言语、文字或者行为举止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行为的主观状态应当是故意,其方式可以是言语、书面文字或者行为举止,也可以使上述集中方式的混合。《民法通则》第101条后端规定,禁止用侮辱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民通意见》第140条规定,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捏造事实公然筹划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以书面、口头等行使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
  
  (二)诽谤
  
  诽谤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散布有关他人的虚假事实,导致他人名誉降低或者毁损的行为。诽谤的主观状态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其方式可以是言语、书面文字或者其他任何使虚假事实散布开来的方式。《民法通则》第101条后段规定,禁止用诽谤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三)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
  
  新闻单位根据国家机关职权制作的公开的文书和实施的公开的职权行为所做的报道,其报道客观准确的,不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其报道失实,或者前述文书和职权行为已公开纠正或拒绝更正报道,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因提供新闻材料引起的名誉纠纷,认定是否构成侵权,应区分以下两种情况:
  
  (1)主动提供新闻材料,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2)因被动采访而提供新闻材料,且未经提供者同意公开,新闻单位擅自发表,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对提供者一般不应认定为侵害名誉权;虽系被动提供新闻材料,但发表时得到提供者同意或者默许的,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
  
  对他人的名誉权进行侵犯,一般是对他人名誉进行贬低,而对侵犯名誉权的主要方式有三种,包括侮辱、诽谤以及新闻报道严重失实导致他人名誉受到了损害。而在被他人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时,侵权人需要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而被侵权人此时有权要求其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被辞退的员工工资什么时候发
      被辞退的员工工资什么时候发按规定应该在工作交接时一并算清,但一般单位都是在次月发工资时才会给结清。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


·争议诉讼劳动关系管辖的确定
      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依法建立起的一种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依照劳动关系认定原则进行的劳动关系认定结果直接影响者劳动的切身利益,所以劳动......


·一、不付抚养费拒绝探视可以要求吗?
      一、不付抚养费拒绝探视可以要求吗?探视权和扶养费是两个方面的问题,并不是说对方不给抚养费,另一方就不能探望孩子。不给抚养费是可以向法院起诉的......


·加工合同违约责任怎么写
      加工合同违约责任怎么写一、合同违约合同违约是指违反合同债务的行为,亦称为合同债务不履行。这里的合同债务,既包括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又......


·欠别人钱没写借条对方可以起诉吗?
      即使没有借条,只要存有微信聊天和转账记录等能够证明对方行使了借款行为的凭证,都可以起诉。?当事人如果没有借条,想拿回借款的话,必须先想办法把......


·银行破产以后,储户的存款赔偿最高可以获得50万的赔偿。 根据
      银行破产以后,储户的存款赔偿最高可以获得50万的赔偿。根据《存款保险条例》第五条规定,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中国人......


·ktv入股合作协议书范本
      ktv入股合作协议书范本ktv在我们的生活中是很常见的一种娱乐场所,其经营合作模式也是和其他企业商户相同,同样也受我国法律的规定。因此对于ktv入股......


·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包括哪些
      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包括哪些一、民事责任是指侵权行为人因实施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1、适用民事责任的侵犯著作权行为。第一,侵......


·竞业限制与商业秘密在法律上如何规定的
      竞业限制与商业秘密在法律上如何规定的(一)竞业限制的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


·《民法总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认定为有效的有哪些?
      《民法总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认定为有效的有哪些?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民法总则》将废止。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的民......


·交通事故车辆折损应该怎样计算如果是新车的话可以到
      交通事故车辆折损应该怎样计算如果是新车的话可以到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做鉴定,计算公式如下:{〔车价款(元)×行驶里程(Km)〕/1000}×%。使用补偿系数......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