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根据商标法规定什么情况下做商标无效?

根据商标法规定什么情况下做商标无效?根据商标法规定注册的商标是存在着明显的瑕疵,已经严重的违反了商标法所规定的禁止性的内容,还有就是以欺骗的方式所获得的这种注册情况下做商标无效,商标无效,一般情况下都是由当事人来进行一个申请,由专业机构认定的。(一)注册商标有明显瑕疵1、违反《商标法》的禁止性规定。即违反《商标法》第10条,注册的商标使用了法律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违反《商标法》第11条,注册的商标使用了法律禁止作为注册商标使用的标志;违反了《商标法》第12条,注册的立体商标是不具备显著特征、不能注册的标志。2、以欺骗手段获得注册。这是指注册商标人申请商标注册时以虚构、隐瞒事实,或以伪造申请文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等欺骗手段获得注册,如伪造营业执照、伪造药品或烟草管理部门的批文、伪造产地证明等。二、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注册商标权人采取如侵犯他人在先权利、恶意抢注、侵害他人的商业信誉等不正当手段获得注册,其情形较为复杂。1、侵犯他人在先权利。2、恶意注册。恶意注册的具体情形有:(1)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2)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商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3)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律害的;(4)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一标进行注册的;(5)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且商标权人是恶意申请注册并获得核准的。(三)注册商标争议根据保护在先原则,在先注册的商标权人有权请求撤销在后注册的商标。在当代社会我国商标法当中所规定的对于商标的专用权进行了一个完全的保护,当然除了这种保护之外,如果说相关的商标进行申请的时候,它确实存在着很严重的瑕疵的话,那么其他的利益相关人可以申请无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一、醉驾检察院笔录说什么?
      一、醉驾检察院笔录说什么?1、坦白认罪、家庭情况等这些都可以作为酌定减刑的考虑因素。最重要的是酒精浓度,不过这是死的,无法改变。量刑情节有自......


·昆明市房屋拆迁补偿款的标准是什么?
      昆明市房屋拆迁补偿款的标准是什么?昆明市房屋拆迁补偿款的标准是什么昆明市房屋拆迁补偿由房屋价值补偿标准、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俗称过渡费)、房......


·竞业禁止的适用范围
      “竞业禁止”合同只能适用于居于单位比较重要岗位、掌握企业商业秘密人员,而不是企业所有员工,针对企业所有员工而适应的“竞业禁止”条款是无效的,......


·什么叫非全日制用工劳动
      什么叫非全日制用工劳动?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


·工伤认定申请单位过时效怎么办?
      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国家制订了工伤保险制度,如果在工伤过程中劳动者发生了意外伤害,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获得工伤保险的赔偿。......


·一、二手房个人所得税退税归谁?
      一、二手房个人所得税退税归谁?二手房个人所得税退税归缴纳税收的人员。个人所得税退税时间是3月1日至5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上年度个人所得......


·施工单位分公司签合同必须要加盖总公司公章吗
      施工单位分公司签合同必须要加盖总公司公章吗?不需要,分公司不能代表总公司签合同设立分公司的目的,就是为了充分地、更方便地开展经营业务,分公司可......


·刑事拘留多久可以探望?
      刑事拘留多久可以探望?关押期间,除律师外一般不许他人会见,也不能使用通讯工具。在刑事拘留期间犯罪嫌疑人家属是不允许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如果想要得......


·在我国诈骗罪与借贷的区别是什么
      部分公民由于在生活当中遭遇到过诈骗,因此在以后的生活当中涉及到金钱上的交易都非常的草木皆兵。其实,最主要的原因还是因为诈骗的犯罪活动形式是比......


·消费者知假买假主张惩罚性损害赔偿可以吗?
      消费者知假买假主张惩罚性损害赔偿可以吗?知假买假,但仍然是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仍然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向专卖店主张惩罚......


·隐名股东如何实现决策权?
      隐名股东如何实现决策权?1、采用书面协议明确显明股东和隐名投资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隐名投资者和显名股东之间的书面协议是确认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