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我们应如何判断职务发明?

我们应如何判断职务发明?1、以单位的业务范围来划分。即凡是属于单位业务范围内的有关发明创造,均认为是职务发明。从单位的角度看,单位雇佣职工的目的就是为了发展其业务,职工有义务为发展单位的业务而努力,因此,职工完成的一切在单位业务范围内的发明创造行为均属于履行职务。2、以完成发明创造是否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作为划分职务与非职务发明创造的标准。3、以完成发明创造的时间是否是业余时间作为划分职务与非职务发明创造的标准。4、以单位是否立项作为划分职务与非职务发明创造的标准。5、依照岗位责任制和聘任合同所约定的范围作为划分标准。二、侵权举证角度(一)员工关系角度研发人员与原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不仅能够证明其与原用人单位之间存在过劳动关系,而且如果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研发人员的本职工作内容,则该工作内容所相关的研发成果也将在一定程度上被用人单位锁定。其次就是研发人员与原用人单位签订的正式的项目任务书。《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行为人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均属于职务发明的范畴。(二)经营范围比对研发人员上一家用人单位的经营范围与申请专利的用人单位的经营范围如果存在相同、相近的地方,则容易引导法院就此做进一步法庭调查,之后的举证也能更加方便的展开。(三)相关业务合同及票据与研发项目相关的业务合同及发票等票据有时也可以证明研发项目使用了原用人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例如某项专利技术的完成需要购置相应的研发器材,试剂等。行为人的原用人单位具备该时间段内的相应设备采购合同、研发相关试剂的购买协议,供应商发票等,则具备提供争议专利研发的物质技术条件的高度盖然性。(四)相关图纸原用人单位所提供的相关图纸与争议专利内容相关,且时间点、与所购置设备、采用的各类试验物品具有相互印证性,能够使得证据指向职务发明。综合上面所说的,职务发明就是不是属于个人的作品,而且是属于用人单位的,在进行判断的时候一般也是会根据法律规定的条款来进行,只要是利用公司的资源来进行办理的,那么一般就是属于职务的作品,这个作品所得到的任何利益都是属于个人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是如何规定的
      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是如何规定的集体土地是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但是国家为了建设和发展,也会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征收利用,然后给予......


·隐瞒病史婚姻无效的规定是什么?
      隐瞒病史婚姻无效的规定是什么?隐瞒病史不一定会导致婚姻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民法总则胎儿具有继承权内容有哪些
      民法总则胎儿具有继承权内容有哪些?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当今社会不乏因为继承问题而导致鸡犬不宁的家庭,因为......


·一人制公司法人没股份的好处和坏处是什么?
      一人制公司法人没股份的好处和坏处是什么?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就是只有一个股东掌握公司所有股份的小公司,但是有时候也会发生一人制公司法人没股份的情况......


·二、三、五来做鉴定。
      二、三、五来做鉴定。3.鉴定办对鉴定者携带的材料由专家确认后,交纳200元鉴定费。如材料不全,由我办出据委托诊断后,再来鉴定。4.鉴定办于每周四......


·如何签署房屋租赁转让协议?
      我们手头有闲置房屋的话,为了获取一定收益,可以将房屋转租出去,这时候需要同承租方签署一份房屋转租协议。这份协议对我们非常重要,如果对方中途退......


·打离婚官司在哪里起诉
      打离婚官司在哪里起诉1、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


·投标有效期多长合适,违约如何处理
      投标有效期多长合适,违约如何处理相信许多人都不知道投标什么意思,更不知道投标的有效期是多长。投标是需要根据一定的法律规定进行操作的,不能违反......


·无效合同已被履行怎么办
      无效合同已被履行怎么办一、哪些情形下合同无效1、当事人无合法资格而无效如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订立的合同,未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


·一、东莞醉驾看守所同其他人是否处罚一样?
      一、东莞醉驾看守所同其他人是否处罚一样?东莞醉驾被处罚进入看守所,同期关押的其他人并不一定就是处罚一样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驾驶:......


·劳动关系认定申请地
      劳动关系是职工和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一种关系,劳动关系的存在代表着个人和企业之间是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但有的时候由于没有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