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什么情况下撤销权可消灭

什么情况下撤销权可消灭撤销权是一种权利,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既可以行使撤销权,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撤销或者变更该合同,也可以放弃撤销权,不行使该权利。以下有两种情形,当事人的撤销权消灭: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权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人必须在规定的期间内行使撤销权。因为,可撤销的合同往往只涉及当事人一方意思表示不真实的问题,如果当事人自愿接受此种合同的后果,则法律就会让此种合同有效。然而,如果撤销权人长期不行使其权利,不主张撤销合同,就会让合同长期处于不稳定的状态,这即不利于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也不利于加快交易的发展;同时还可能使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在判断是否准予撤销时,由于时间太长无法作出正确的判断。但要注意的是这1年期限内,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必须行使其撤销权,否则,该当事人就失去了撤销合同的权利,那么当事人就必须接受合同的约束,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本条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为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期限,也就是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开始计算撤销权的行使期间。但这“1年”是一个不变的期间,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不能要求延长该期间。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是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的一种权利,因此当事人可以行使撤销权,也可以放弃撤销权。当事人可以以两种方式放弃撤销权:第一种是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放弃撤销权。以明示的方式放弃撤销权的行为是很典型的对权利的处分的方式。放弃撤销权的明确表示可以是用口头的方法明确表示,也可以是用书面的方法明确表示。任何默示的方式都不构成对撤销权的放弃。第二种是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以自己的行为放弃了撤销权。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在放弃其具有的撤销权时,并不一定要向当事人明确表示,他也可以以自己的行为来放弃该撤销权。相关依据:根据《合同法》第5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二、撤销权消灭的法律后果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放弃撤销权后,造成的法律效果就是,该撤销权消灭,合同产生绝对的效力,该当事人不得再以相同的理由要求撤销该合同,而应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否则就构成违约。享有撤销权的一方,要行使自己的权利,也是要求在一定期限内。通常就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后的一年内,就需要行使自己的撤销权,否则的话会导致撤销权的消灭。而除此之外,享有的撤销权也是允许当事人自己明确表示放弃或者通过自己的行为表示放弃。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四种遗产继承方式是什么?
      四种遗产继承方式是什么?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1)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2)遗赠,即被继承......


·汽车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怎么分?
      汽车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怎么分?如果是用婚后收入所得购买的车辆,不管登记在谁的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所购买的车辆如果有书面约定归各自所有的......


·如何打合同违约官司?
      如何打合同违约官司?因合同违约打官司的流程具体如下:一、首先需要准备起诉状,各项证据材料,包括合同及证明对方违约事实的证据。二、各项证......


·法律援助对象的案由有哪些
      法律援助对象的案由有哪些?一、法律援助对象的案由有哪些?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


·子女与父母分割家庭财产协议范文是怎么样写的?
      子女与父母分割家庭财产协议范文是怎么样写的?一、子女与父母分割家庭财产协议范文是怎么样写的?(以下简称父母)(以下简称长子)(以下简称次子......


·2023年疫情期间待岗工资怎么算的?
      1、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


·个人独资公司注册流程及费用是什么?
      个人独资公司注册流程及费用是什么?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注册费用注册公司的费用一般是各地都不同,具体根据地区而定二、个人独资企业的注册流程......


·在我国男女未婚生子男方抚养权归谁?
      在我国男女未婚生子男方抚养权归谁?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


·什么样的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什么样的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虽然民法典规定合同的形式以不要式为原则,以要式为例外,但实际上法律法规要求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并不少,我们这里......


·兰州新区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兰州新区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什么?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土地被征用,土地补偿费、安置......


·儿子死了遗产母亲可以分吗 一、儿子死了遗产母亲可以分吗?
      儿子死了遗产母亲可以分吗一、儿子死了遗产母亲可以分吗?可以的,母亲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分割子女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