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可以解除承包经营合同的情形有几种

可以解除承包经营合同的情形有几种1、经发包方、承包方协商同意,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承包方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2、发包方承包方在签订合同时,双方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己经成熟的。3、承包方的家庭成员全部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或者全部迁徙并落户外地的。4、承包方丧失劳动能力,无力继续耕种土地,本人自愿放弃土地承包权的。5、由于国家建设需要,承包方所承包的土地全部被依法征用或者批准占用的。6、由于洪涝、地震等自然灾害的不可抗拒的原因,使全部承包土地严重破坏,承包合同全部无法履行的。7、承包方在承包期内,违反法律法规和承包合同的约定,闲置荒芜承包的耕地且己2年以上的,由发包方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所发包的耕地。8、承包人在承包期内死亡,且无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承包的,可以解除土地承包合同。二、承包经营合同的种类合同包括工业企业承包经营合同、商业企业承包经营合同,以及交通、建筑、农林、物资、外贸等不同行业的企业承包经营合同。依其确定的关系的性质不同,可分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承包经营合同和集体所有制企业承包经营合同。承包经营企业为落实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制,由企业同其所属机构或职工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称为“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它是实现生产经营和劳动管理的一种手段,属于工商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的特殊形式,同一般企业承包经营合同有所不同,工商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由发包、承包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的原则,以书面形式订立,其内容一般应包括以下主要条款:承包形式;承包期限;上交利润或减亏数额;国家指令性供应计划和产品生产计划;产品质量及其他主要经济技术指标;技术改造任务、国家资产维护和增殖;留利使用、贷款归还,承包前的债务处理;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对企业经营者的奖罚;合同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等。说到承包经营合同,可能多数人第一反应就是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其实现在像对一些食堂、餐厅的承包,当事人之间也可以签订承包经营合同,因此并不仅限于对土地的承包。而在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进行承包的时候,往往采取的是家庭承包经营制,并且对于承包的期限至少要求是三年。在签订了承包经营合同之后,若是因为承包方经营管理不善从而导致完不成合同任务的情况下,发包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当你遇到老赖欠钱不还还横怎么办?
      当你遇到老赖欠钱不还还横怎么办?一、当遇到老赖欠钱不还还横怎么办?债务人不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债权人......


·不履行合同属于什么起诉,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不履行合同属于什么起诉,需要承担什么责任?一、不履行合同属于什么起诉?不履行合同属于违约,可以提起违约之诉。《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检察院已经批捕是什么意思?
      一、检察院已经批捕是什么意思批准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请求。公安机关在侦查中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制作提请......


·垄断竞争长期条件是什么?
      垄断竞争长期条件是什么?一、垄断竞争的定义和特征1、垄断竞争是指有许多厂商在市场上销售近似但不完全相同的产品。垄断竞争市场的定义:是指一个......


·合法继承人财产比例分配是什么?
      合法继承人财产比例分配是什么?法定遗产继承分配比例内容如下:指的是在法定继承中确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分得的遗产份额的基本准则。民法典第一千......


·侵犯知识产权罪如何认定?
      侵犯知识产权罪如何认定?一、行为人主观过失不构成侵犯知识产权罪首先,应该是由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本身的特征所决定的,从刑法理论上看,知识产权犯......


·合同诈骗罪与集资诈骗的区别有什么?
      合同诈骗罪与集资诈骗,集资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的不同之处,集资诈骗是通过诈骗非法骗取集资,合同诈骗是指在签订合同过程中,骗取受害人钱物的行为,......


·故意毁坏财物案立案标准是什么?
      故意毁坏财物案立案标准是什么?故意毁坏财物案立案标准是什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简易程序案件审查起诉期限是多久
      一、简易程序案件审查起诉期限是多久简易程序案件审查起诉期限为一个月至一个半月。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


·没有提前辞职扣工资合法吗?
      没有提前辞职扣工资合法吗?没有提前提出离职,办理离职手续后,不应该扣除工资,应该提出辞职后,单位同意当天离职的,工资发到离职当天。《工资支付暂......


·医疗事故分级的标准是什么?
      医疗事故分级的标准是什么一、医疗事故分级的标准是什么医疗事故等级的划分依据是医疗行为对患者人身的损害程度。损害程度是通过损害的后果来体现......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