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婚前财产再婚后子女如何分割?

婚前财产再婚后子女如何分割?
  
  一、婚前财产再婚后子女如何分割?
  
  这个涉及到继承人的问题,遗产继承人第一顺序就包括:配偶、子女、父母;而这里的子女就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如果你的情况是属于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话,那这子女就有权利继承你们任何一方的婚前财产。
  
  按照新婚姻法规定,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包括贷款)取得的房屋产权,均为共同财产。
  
  继承范围
  
  (一) 配偶
  
  (二)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三)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四) 兄弟姐妹
  
  (五) 祖父母
  
  (六)外祖父母
  
  基本特征
  
  中国继承的基本特征,具有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法定继承以一定的人身关系为前提,即确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份额的根据是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存在血缘关系、婚姻关系和收养关系。如中国继承法第10条规定配偶各法定继承人,其根据是存在血缘关系;规定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法定继承人,其根据是存在血缘关系:第二,法定继承中对法定继承人范围、法定继承顺序、继承份额以及遗产分配原则等方面的规定,任何组织和公民均无权予以改变。
  
  继承顺序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我国的继承法规定,即使是婚前财产,只要是和继子女产生的抚养关系的话,那么继子女就有权继承继父或者是继母的财产。但是前提是没有设立遗嘱之下,如果在遗嘱之中没有确定有继子女的财产关系的话,那么继子女就没有权利继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合作作品作者的人是谁?
      合作作品作者的人是谁?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


·陕西省工伤伤残等级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陕西省工伤伤残等级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


·法律上交强险与商业险赔偿吗
      法律上交强险与商业险赔偿吗当交通事故发生后,交强险和商业险的赔偿是需要根据事故的实际发生情形来进行责任划分的。而且这两个险种在购买时,保险人......


·法院退侦重报可以退几次?
      法院退侦重报可以退几次?法院退侦重报可以退两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5条和第166条的规定,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


·殴打他人情节较轻标准是什么?
      殴打他人情节较轻标准是什么一、殴打他人情节较轻标准是什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情节较轻:1、亲友、邻里或者同事之间因纠纷引起,双方均有......


·竞业限制协议是否对双方产生拘束力
      竞业限制协议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限制其同业竞争的协议,意在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但竞业限制协议必须满足一定条件才会对双方产生拘束力,否......


·公司法中分公司的规定是什么?
      现阶段经济不断发展,国家鼓励创业,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公司不断壮大,延伸到很多分公司的产生。很多相关人不了解公司法中分公司的规定,......


·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补办的法律规定
      许多人在离职时,没有进行相关的法律咨询,未从单位获得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即从单位离开,也有的人认为该证明并不重要,随手乱丢。其实,解除劳动关系证......


·国家赔偿再审申请书怎么写,赔偿范围是什么样的?
      想要得到国家赔偿并不是一件非常容易的事情,它需要经过层层的审核,最终才能确定是否满足国家赔偿的条件,当然,如果对于审核的结果不满意的话,还是......


·电子证据作为诉讼时效中断的原因吗
      电子证据作为诉讼时效中断的原因吗电子证据是可以作为诉讼时效中断的原因的。由于电子证据容易被伪造、篡改,而且伪造、篡改后不留痕迹,再加上电子证......


·不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有哪些?
      不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有哪些?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