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一、醉驾公职人员处罚标准是什么?

一、醉驾公职人员处罚标准是什么?公职人员醉驾的处罚标准也是处拘役,并处罚金。《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此时需要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属于醉酒驾驶。《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二、什么情况下醉驾不判刑?1、挪动车位型:该类型的被告人驾驶车辆的目的并非在道路上行驶,而是为了挪动车位。被告人由他人驾车送回小区停车场,因他人未将车位泊好,被告人挪动车位剐擦别人车辆或碰撞上消防栓而案发;2、救治病人型:该类型的被告人为送生病的家人去医院急诊或者赶去医院陪同家人急诊而醉驾;3、睡觉休息型:该类型的被告人在行驶一段距离后主动放弃醉驾,靠边停车睡觉;4、隔时醉驾型:该类型的被告人饮酒后将车停放在饭店门口,间隔数小时或隔夜回饭店取车驾驶,但血液酒精含量仍达醉驾标准;5、尚未驶出型:该类型被告人在道路上准备驾驶尚未驶出时即被查获;6、被醉驾追尾型:该类型的被告人血液酒精含量较低,虽发生交通事故,但对方亦醉驾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公职人员在刑事案件当中也只是一名普通的自然人而已,所以,法官既不会因为当事人是公职人员就不分青红皂白的从重处罚,也当然不会给所谓的公职人员走后门。因此,我们郑重提醒大家,不要用特殊的眼光来看待国家公职人员,法律面前都没有特权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民事案件立案程序包括哪些内容?
      1、民事案件立案程序包括哪些内容?一、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的诉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审查。二、人民法院审查立案中,发现原告或者自诉人证......


·一、参与执行财产分配的条件是什么?
      一、参与执行财产分配的条件是什么?申请参与分配,申请人应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写明参与分配和被执行人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事实和理由,并附有执行依......


·怀孕员工合同到期如何处理?
      为了保障女职工的权益,女职工有一些相较于男职员的特殊福利。因为女职工如果在工作期间怀孕就会有长时间不能去工作,这时候就需要法律来帮助她们维护......


·河南人普通比较爱喝酒,一些人不仅喝酒,饮酒之后还继续开车,这
      河南人普通比较爱喝酒,一些人不仅喝酒,饮酒之后还继续开车,这给道路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在逢年过节的时候,交警部门都会加大对酒驾的查处力度,政......


·一、婚内一方出轨财产怎么分配?
      一、婚内一方出轨财产怎么分配?对于一方的出轨行为,首先要确定该行为是不是属于法律规定的照顾无过错方中的过错行为。如果不是,那么在财产分割上,则......


·买房人“跳单” 不违约,无需支付中介费
      《购房委托书》属居间合同,禁止“跳单”本意是维护中介利益,这条认定有效。但衡量买方是否“跳单”违约,关键还是看买方是否利用了该中介公司提供的......


·什么是法人独资企业?具体是怎样的
      什么是法人独资企业?具体是怎样的一、什么是法人独资企业呢?1、法人独资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是一种企业形式,是指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


·非法经营收益构成什么罪?如何认定该罪?
      非法经营收益是指行为人以法律不允许的手段而获得的相应收益。既然该收益是以法律不允许的行为获得的,也就是说只要满足相关条件,该行为是会构成犯罪......


·立案和立案侦查的区别是什么?
      立案和立案侦查的区别是什么?1、一个是诉讼行为,一个查处行为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


·北京回迁房能否进行买卖《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
      北京回迁房能否进行买卖《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一般......


·离婚后如何行使探望权
      离婚后如何行使探望权1、《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权利的方式、......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