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工伤保险待遇主要有哪些?
一、山东工伤保险待遇主要有哪些?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2)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支付;
(3)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4)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并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5)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6)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7)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二、认定工伤的七种法定情形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待遇的具体支付标准上可能会有一些差别,但是工伤保险待遇的这些项目基本上都是如此的,山东省当地的工伤保险机构负责工伤保险理赔的这件事情。如果员工在工伤事故中维权的时候感觉特别吃力的话,有必要请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一、婚后理财怎么分割财产?
一、婚后理财怎么分割财产?如果收益是基于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混同后进行投资行为所产生,无证据证明具体比例的,推定为共同财产投资收益,归夫妻共同......
·病假的期限是多久?
病假的期限是多久?一、病假的期限是多久?企业职工因患病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
·申请工伤鉴定以后多长时间做鉴定?
申请工伤鉴定以后多长时间做鉴定?申请工伤鉴定以后应该在1年的时间里提出做鉴定,因为从出事到工伤认定不要超过一年,这一年内单位不申请工伤认定的,......
·以虚假合同套现是什么罪
是合同诈骗罪。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如果通过虚假、冒用他人名义签订虚假合同的方式进行诈骗活动的,就属于合同诈骗的行为。所以,以虚假合同套现的行......
·中山市政府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征收土地,搞开发搞建设,这是社会发展的趋势和必然。只是土地征收过程中牵扯的问题太多,其中特别重要的一点就是对土地所有者的补偿问题。我国各地政......
·个人股东股权转让如何交税?
个人股东股权转让如何交税?公司制企业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以股东投资的限额为准获得该有的股权和......
·有责方交强险够陪还需要无责方赔偿吗?
随着我国法律的不断健全,也会在各个方面都保障着公民的权益,其中就规定了车辆必须在上路前购买交强险,目的就是可以在出现交通事故后可以进行一定金......
·出纳收大额现金公司偷税漏税怎么处罚
出纳收大额现金公司偷税漏税怎么处罚是的。《刑法》第三十条:“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变更需要什么材料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变更需要什么材料一、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变更需要什么材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公司签署的......
·辞退员工补助是否交个人所得税?
辞退员工补助是否交个人所得税?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
·债务纠纷可否由借款签订地法院管辖
债务纠纷可否由借款签订地法院管辖?债务纠纷不能由借款签订地法院管辖,应该由债务人所在地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一般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