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哪些属于逃税罪构成要件

属于逃税罪构成要件有哪些1、客体要件逃税罪的客体是指逃税行为侵犯了我国的税收征收管理秩序。2、客观要件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 数额较大的行为。3、主体要件本罪的犯罪主体包括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4、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要件是故意和过失。进行虚假纳税申报行为是在故意的心理状态下进行的。不进行纳税申报一般也是故意的行为,有时也存在过失的可能,对于确因疏忽而没有纳税申报,属于漏税,依法补缴即可,其行为不构成犯罪。因此,逃税罪的的主观要件一般是故意。二、逃税罪的立案标准1、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 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 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2、纳税人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 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 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3、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 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对于行为人有多次逃税行为的,只要是没有经过处理的,则都可以按照累计数额进行计算。而实践中,逃税行为主要也可以分为两类,一种是纳税人通过一些欺骗、隐瞒的手段,从而虚假纳税申报。另一种则是不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无论是哪一种行为,要求达到了立案标准之后,那么才能以逃税罪论处。格外,对于逃税罪初犯,若同时符合三个先决条件,那么可以不予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责任怎么划分?
      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责任怎么划分?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划分建立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基础之上。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在我国有统一的规定,分为......


·战时造谣惑众罪既遂刑事责任如何追究?
      战时造谣惑众罪既遂刑事责任如何追究?战时造谣惑众罪既遂刑事责任追究,是根据《刑法》第四百三十三条【战时造谣惑众罪】战时造谣惑众,动摇军心的,......


·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处理方式
      1、现在我们国家的大部门的人的学历都比以前高了,但是对于法律很多人都还是法盲,生活或者工作中所需要用的法律知识和需要通过法律手段去解决问题的情......


·我们都知道现在道路交通安全是最重要的
      我们都知道现在道路交通安全是最重要的,那么医药交通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如何赔偿?其实这个是要根据交警的责任认定进行划分的,医疗费是受害人治疗期间......


·基础工程质量验收的内容有哪些
      基础工程质量验收的内容有哪些内容?一个工程存在的意义是其有质量保证,若存在质量瑕疵,则对公民的生命是会造成损害的。一个完整的工程是由诸多子......


·判刑五年实际坐牢多久?
      判刑五年实际坐牢多久?判刑五年实际坐牢多久,若无法定减刑和假释的情形,应当坐满五年的牢才能出狱;若有减刑的且又可以假释的,依据《刑法》的规定,......


·离婚诉讼期限有什么规定
      离婚诉讼期限有什么规定(一)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二)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


·可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有哪些
      可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有哪些一种是由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授权对行政相对方直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这类机关主要有:公安、税务、海关、工商......


·倒车撞车肇事逃逸怎么处罚?
      倒车撞车肇事逃逸怎么处罚?倒车撞车肇事逃逸的处罚规定是进行2000元以下的罚款,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尚未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刑事处罚是什么
      我们都知道,如果在股票、证券交易所这两个场所上班,那么就必须要保守内幕信息,严禁将内幕信息泄露出去,一旦泄露出去,受到的不仅仅的道德上的谴责......


·主要义务和附随义务的区别有哪些?
      主要义务和附随义务的区别有哪些?附随义务,是并非自始确定的、而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发生的、旨在更好地实现当事人利益的义务。例如......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