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行政处罚裁量检验检疫的职能机关是谁?

行政处罚裁量检验检疫的职能机关是谁?由卫生部门来进行行政处罚裁量,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有权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有三类:1、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主要是依法履行外部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得到明确授权,代表国家在某一领域内行使行政管理权限的行政机关。包括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公安、工商、税务、土地、审计、卫生等部门。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工商所、税务所、公安派出所等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依相应法律、法规享有一定的行政处罚权,他们必须在授权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超过授权法规定的处罚种类、幅度、数额的限制,该行政处罚无效。如《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税务所可对个体工商户及未取得营业执照而从事经营的单位、个人实施罚款数额在一千元以下的行政处罚。3、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一定行政处罚权的受托组织根据行政管理的实际的需要,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如《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在农村没有公安派出所的地方,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处以警告、五十元以下罚款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裁决。二、《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四条 违法建设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一)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在限期内采取局部拆除等整改措施,能够使建设工程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的。(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开工建设,但已取得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文件,且建设内容符合或采取局部拆除等整改措施后能够符合审查文件要求的。第五条 对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按以下规定处理:(一)以书面形式责令停止建设;不停止建设的,依法查封施工现场;(二)以书面形式责令限期改正;对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开工建设的,同时责令其及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对按期改正违法建设部分的,处建设工程造价5%的罚款;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采取强制拆除等措施,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的罚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自行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对于行政处罚裁量的相关情况,应当对照上述法律规定来处理,涉及到公民或者法人存在行政违法的行为的,就必须由对应的政府职能部门来进行行政处罚,但对于相关情况的认定,必须建立在当事人违法的犯罪事实基础上进行合法的裁量。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如何认定非法同居关系?
      如何认定非法同居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


·引诱他人吸毒罪既遂的最新处罚标准是什么?
      引诱他人吸毒罪既遂的最新处罚标准是什么?引诱他人吸毒罪既遂的最新处罚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引诱、教......


·走私普通货物罪如何量刑
      走私普通货物罪如何量刑(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赔偿协议范本
      交通事故的发生,是惨痛的,我们谁都不希望这样的事情发生,如果一旦发生,就需要签订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赔偿协议。那么,您知道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赔偿协......


·违法发放贷款罪数额巨大是多少?
      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贷款申请人发放贷款的,必须要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来审查其资质,对于不满足规定条件的人,是不能放贷的。但实践中有的工作......


·交通事故赔偿计算方式之医疗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交通事故赔偿计算方式之医疗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


·离婚协议标准版 离婚协议书该怎么写
      对于协议离婚的夫妻来讲,此时需要双方就离婚的相关事项协商达成一致,然后再签订书面的协议才行。因为在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需要提供离婚协议书,因此......


·一、 交通事故驾照吊销后还可以考吗?
      一、交通事故驾照吊销后还可以考吗?交通事故驾照吊销后一般是可以的,但肇事逃逸是不可以再次考取驾照的,具体情况如下:1、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公司解散股东收益纳税吗?
      公司解散股东收益纳税吗?我国内资企业所得税法明确规定:纳税义务人在依法进行企业清算以后,其清算所得应按照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无独有偶,我国外商......


·民法通则司法解释一:民法诉讼时效怎么理解?
      诉讼时效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概念,需要您具有清楚的认知。以防因为错过事件而导致严重后果,那么,民法通则司法解释一:民法诉讼时效怎么理解?很复杂吗......


·产权证保护那些权利?
      产权证的作用  一、保障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是指权利人依法对自己的房产享有的占有、使用、受益和处分的权利。这种权利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