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无法定抚养人应该如何处理?

无法定抚养人应该如何处理?
  
  一、无法定抚养人应该如何处理?
  
  无法定抚养人应该是可以申请五保的,这里所说的五保,实际上就是我们国家对于农村地区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方面没有一些具体的保障的成员实行的社会保险制度,他主要是一种社会救助方面的制度,因为没有相关的抚养人去抚养他。对于没有扶养义务人的,是可以申请国家五保的。
  
  我国农村对无劳动能力、生活无保障的成员实行的社会保险,即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五个方面,农村五保供养,是我国农村依照《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定对丧失劳动能力和生活没有依靠的老、弱、孤、寡、残的农民实行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的一种社会救助制度。
  
  二、申请五保的条件
  
  1、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
  
  2、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
  
  3、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五保的供养内容
  
  农村五保供养包括下列供养内容:
  
  (一)供给粮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
  
  (二)供给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钱;
  
  (三)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
  
  (四)提供疾病治疗,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五)办理丧葬事宜。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16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应当保障他们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所需费用。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疾病治疗,应当与当地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相衔接。
  
  五保的相关法律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符合农村五保供养条件的村民不予批准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或者对不符合农村五保供养条件的村民批准其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
  
  (二)贪污、挪用、截留、私分农村五保供养款物的;
  
  (三)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违反本条例规定,村民委员会组成人员贪污、挪用、截留农村五保供养款物的,依法予以罢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本条例规定,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私分、挪用、截留农村五保供养款物的,予以辞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日常生活当中,我们国家对于相关的赡养和抚养的义务都做出了非常明确的规定,比如说子女对于父母就必须要进行赡养,但是有一些情况之下有一些父母他没有子女,那么此时他们的社会保障就没有办法进行,那么国家是规定了可以享受五保待遇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一、解除二手房买卖合同协议怎么写?
      一、解除二手房买卖合同协议怎么写?卖方(下称甲方):身份证:买方(下称乙方):身份证: 乙方向甲方购买坐落于房屋壹套,双 方已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面对遗产
      面对遗产,继承人会出现争议,争议解决不了的时候,则会选择诉讼来解决问题。但是,众所周知,诉讼是有一个诉讼时效的,超出时效,则法院不再受理,同......


·老赖欠钱2年9000不还怎么办?
      老赖欠钱2年9000不还怎么办?老赖欠钱2年9000不还若已经到了该债务的偿还期限的可提醒对方还款,若之后对方依旧不偿还债务的,可以用证人证言和手机信息......


·打官司律师收费标准?
      打官司律师收费标准?打官司律师收费标准是怎样的?实践中,具体案件的类型不同,情况不一样,那么就会导致具体的律师费收费标准不同。同时,由于地区......


·工程质保金退还流程是怎样的
      工程质保金退还流程是怎样的?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一定期限内扣留工程质保金的现象是较为常见的,在质保期后虽然需要悉数返还,但是为了避免纠纷,必......


·一级工伤鉴定标准
      一级工伤鉴定标准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


·先行赔付责任在装修行业是如何实现的
      先行赔付责任在装修行业是如何实现的一、先行赔付的概念所谓先行赔付,就是当经营者不在的时候,消费者可以向市场主办单位提出赔偿,然后再由市场主......


·南昌工伤工资待遇是怎样的
      南昌工伤工资待遇是怎样的构成工伤的,在退休后就不享受工伤待遇,但是如果未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可以在终止劳......


·犯罪中止的特性具体是怎样的
      犯罪中止的特性具体是怎样的刑法第24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中止的概念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犯......


·第二次退回补充侦查是否还会起诉
      一,第二次退回补充侦查是否还会起诉要看具体案情,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肇事逃逸的处罚规定是什么
      肇事逃逸的处罚规定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