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根据法律规定合同到期能办失业吗?

根据法律规定合同到期能办失业吗?根据法律规定合同到期能办失业的,如果合同到期你主动不续签劳动合同,就不符合“非本人原因”的条件,即使缴费时间满一年也不可以领取。1、按《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2、所以你应当与单位协商,能否在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时,不要把原因归于个人,这对单位不会有什么损失,你也就可以领取了。3、还有一个办法就是,辞职理由建议你参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来提出,比如不签劳动合同、不按国家规定安排劳动时间、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加班不给加班工资、收取押金、不按时为劳动者建立国家法定的社会保险等。4、按上述理由辞职,不但可以领取失业金,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索取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二、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包括下列情形:(1)终止劳动合同的;(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3)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5)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6)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7)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8)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9)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劳动合同到期后领取失业金的情况需要进行分类讨论讨论。对于劳动者自愿不再续签合同的情况,用人单位不予以失业金的赔偿。对于一些特殊情况,例如用人单位为过错方的情况,或者是非劳动者个人因素而造成无法续签的情况则需要进行失业金的赔偿。现实生活当中合同到期之后,那么双方的劳动关系也就自然而然的解除了,但是一般情况下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会进行一个续签,毕竟对用人单位来说,劳动者已经非常熟悉自己的工作内容了,但是如果自己不愿意续签的话,是不符合办理失业条件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如何解除买卖合同,买卖合同怎样解除
      如何解除买卖合同,买卖合同怎样解除实践中有买东西有退东西,具体到合同的话就是有签订买卖合同的情形,也有解除买卖合同的情形,那到底该如何解除买......


·一、北京离婚赔偿标的数额是怎么确定的?
      一、北京离婚赔偿标的数额是怎么确定的?北京离婚赔偿标的数额是根据是否存在出轨或者是家暴等的行为来确定的,双方就离婚损害赔偿问题不能达成协议......


·根据我国法律离婚男方应该给孩子多少抚养费?
      当代社会,可能很多人对于离婚这个名词是比较熟悉的,但是至于离婚的具体流程如果没有亲身经历的人肯定是不太了解的,比如说离婚中比较涉及到的一个重......


·徇私枉法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在现实社会中,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现象还很严重的,它严重破坏我国的法治社会建设。那么,在法律上,徇私枉法罪的立案标准究竟是什么呢?此......


·一、出租人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损失认定标准是多少?
      一、出租人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损失认定标准是多少?在承租人无违约行为的情况下,出租人单方发函提出终止合同的,就构成根本违约。为了避免这种违约金标准......


·提前30天通知辞退如何赔偿
      解聘员工需要提前30天通知的,如果未按规定提前30天通知的,要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但是有些情况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是不需要提前通知的。用人单位没有......


·在我国法规中什么是犯罪主体
      在日常生活当中,您都知道,如果我国公民有违法乱纪的行为的话,是会受到法律的制裁的。但是不管是哪一种犯罪活动,法院在进行制裁的时候,都会对犯罪......


·民法总则规定的监护关系终止的情形有什么?
      您都十分清楚地了解我国民法典出台之后对于社会当中的各项事务都规定的十分仔细,其中就包括监护关系终止的情形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但是在我们的现实......


·一、夫妻离婚后才办理财产分配吗?
      一、夫妻离婚后才办理财产分配吗?1、一般都是在离婚以后才办理财产分配的,不过,双方自愿在离婚之前就先办理好财产分配的话,法律上也不禁止,何时......


·国有土地使用产权年限是多久?
      国有土地使用产权年限是多久?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房改房的产权土地使用年限起算时间以该地块地上房屋参加房改之后第一个缴纳土地出让金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无法强制执行吗?
      行政处罚决定书无法强制执行吗?一、行政处罚决定书无法强制执行吗?行政处罚决定书可以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条第三款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