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无血缘孩子探视权的规定是什么?

无血缘孩子探视权的规定是什么?无血缘孩子探视权的规定是在孩子不拒绝的情况之下,父母是可以进行探视的,而这种没有血缘关系的探视权和普通的探视权并不存在着显著的差异,并且法律当中规定了这种探视权是法律规定的当事人拥有的特定的权利。无血缘关系的探视权并没有特殊的情况,只要孩子不拒绝父母探视,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方为永久。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二、 探视权的特征(1)探望权的权利主体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而探望权的义务主体为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中国《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来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为另一方提供便利,积极协助,不得阻碍对方行使权利。(2)探望权是离婚后父亲或母亲对子女的一项法定权利。将探望权作为一项权利在法律上加以规定,是因为这不仅是亲属法上的权利,更是一种基本人权,父母子女之间基于血统关系而形成的情感,不会因为父母离婚而变化。离婚后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通过探望子女,与子女交流,和子女短暂生活等多种形式行使探望权,从而达到继续教育子女的目的,对子女的价值观的形成起到积极作用。探望权不应是“权利的最小化”,它不仅是权利,还必然成为“权利之外的东西”。(3)探望权产生的时间是离婚后。离婚前,父母存在着有效的婚姻关系,与孩子共同生活,共同教育孩子,形式探望权的问题还不存在。离婚后,由于父亲或母亲一方不能与孩子共同生活,因此产生了行使探望权的必要。(4)探望权的行使必须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中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父亲或母亲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探望权实际是一种义务性的权利,它的行使应使子女完整地享受父母之爱,使孩子得到积极向上健康的教育。如果行使探望权损害了孩子的身心健康,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中止探望权的行使。日常生活当中经常可以看到有一些孩子和父母之间是没有血缘关系的,比如说是收养关系,或者是后来的继子女和继父母之间的关系,在这种状况之下仍然是可以行使探视权的,当然必须要出于有利于孩子的健康发展的原则来进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侵权人的财产不够赔偿实际损失的怎么办
      侵权人的财产不够赔偿实际损失的怎么办一、侵权人的财产不够赔偿实际损失的怎么办?民事赔偿中,经法院强制执行但还是无力偿还债务的,可由法院中止......


·动迁没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
      动迁没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这几年来全国各大城市都相继的进入了城市改建的大军之中,因为只有这样城市才能够能到更好地发展,但是随之而来的就是越来......


·法院对农村夫妻离婚财产案件如何处理?
      近几年,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离婚率都有很大的增加。我们知道,夫妻双方如果选择离婚,应该对财产的分割作也协商,实践中财产分割很容易引起夫妻双方......


·在我国夫妻离婚房子分配吗
      生活当中绝大多数人都知道,夫妻双方如果婚姻关系解除的话,肯定要对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割。但是很多人存在疑惑的就是,对于房产分割的问题,到底要不......


·民法典第144条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民法典第144条的具体内容是什么?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的法律法规是不断修订和完善的,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在《民法典》中,特别用......


·互换标的
      互换标的1、甲方调换给乙方的地块面积为_________亩,坐落于_________(地名、面积、等级、四至、土地用途附后)。2、乙方调换给甲方的地块面积为__......


·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影响加班费吗?
      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影响加班费吗?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对加班费也是有一定的影响;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


·如何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 持有商标专用权的权利人在很多时
      如何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持有商标专用权的权利人在很多时候会选择将其质押,以此来作为债权的担保,那么就涉及到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问题,该如何......


·对于合同未签字不生效吗?
      对于合同未签字不生效吗?1、只有一方当事人在合同书上签字或盖章,如果一方当事人(不论是否是签字或盖章的一方)履行了合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所接受,该......


·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的条件是什么?
      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的条件是什么一、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的条件是什么单位工程是工程项目竣工质量验收的基本对象,也是工程项目投入使用前的最后一次验......


·年童工的法定年龄是多少岁?
      年童工的法定年龄是多少岁?雇用童工不合法,年龄要求是16周岁。《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的用工,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