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我国土地使用权最高多久?

我国土地使用权最高多久?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仓储用地5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二、土地使用年限缩水的原因多对于为何会出现个别新买的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就缩水的现象,房地产开发商和国土部门人士认为,主要是房地产开发时间周期较长、土地出让后部分地块存在转让以及土地闲置时间较长等原因造成的。针对陈小姐所投诉的市区某楼盘的土地使用年限少了16年的问题,该房地产开发商的有关负责人梁经理就曾表示,该地块于1993年出让时,他们公司并不是一手买家。2007年,该公司接手此地块时,地块的闲置时间已经很长了。同样,在江海区一“缩水”16年的某楼盘所在的地块,在1994年首次出让后,也闲置十多年才开始大面积开发。对于闲置时间长的问题,有市民认为,其中不乏一些房地产开发商在取得土地后,为赚取最大的利润,故意不及时开发,等待升值后再进行开发,而等到可以销售时,土地使用年限已经过了很长的时间。对此,市国土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几年来,我市国土部门已经采取了多种措施,加大处置闲置土地力度,有效抑制了土地闲置的现象。房地产开发时间周期较长也是造成“缩水”的一个主要原因,房地产开发商对此有同感。他们认为,从开发商获得土地使用权开始,正常的房产规划、开发和销售等过程,一般需要两到三年的时间,有的甚至会拖上三四年。遇到经济不景气,或者开发商资金不到位、相关证件未办齐等因素,开发周期可能延迟得更久。还有的房地产项目是分多期进行开发的,等到开发第三期、第四期时,相应的土地使用年限肯定会缩水较多。此外,有的地块经过出让后,往往会在多个买家或者公司之间进行多次转让,这也无形中造成了土地使用年限的缩水。公民和企业在使用国有土地时也是需要支付一定的土地使用税,同时也是不能无限期的使用国有土地,那么在申请使用土地后也是会按照土地的具体类型来确定土地的使用期限,如果在土地的使用期限到期后也是不能继续使用该土地,如果需要继续使用国有土地也是需要当事人到房管部门办理续期手续。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榆树庄拆迁的基本流程是什么
      榆树庄拆迁的基本流程是什么一、榆树庄拆迁的基本流程是什么?房屋拆迁的基本程序1、调查核实。拆迁人收到征地批文后,首先要到派出所、房管站......


·检察院起诉后退回补偿侦查的原因是什么?
      一、检察院起诉后退回补偿侦查的原因是什么?检察院起诉后退回补偿侦查的原因主要是证据不足,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


·最新湖南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出现交通事故以后,要及时的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包括如何处理事故车辆,双方的责任如何划定,伤者如何进行救治等等都是在交通事故发生以后需要注意的......


·撤销缓刑的情形有哪些
      当罪犯在判刑的时候被宣告了缓刑,此时还不能高兴的太早。因为,还会有一个缓刑考验期,只有顺利的度过了缓刑考验期之后,才能不会执行原判刑罚。而实......


·公司并购协议的内容有哪些?
      公司并购协议的内容有哪些?一、公司并购协议的内容有哪些1、陈述与保证。在合同中,双方都要就有关事项作出陈述与保证。其目的有二:一是公开披露......


·一、买卖不破租赁租赁在后的情况怎么处理?
      一、买卖不破租赁租赁在后的情况怎么处理?租赁在后进行的,应当与新的产权所有人签订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如果就单单触犯危险驾驶一罪,一般都只是判处剥夺6个月左右人身自由的拘役。当然,如果还造成其他的严重损害或者社会恶劣的事件(均触犯刑法的),那就按......


·著作权侵权的行为有哪些2023
      著作权侵权的行为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一、工伤不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有什么?
      一、工伤不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有什么?1、伤残金(1)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2)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3)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


·根据民法规定民事答辩状怎么写?
      根据民法规定民事答辩状怎么写?1、标题。标题写明“刑事(或民事)答辩状”,“刑事(或民事)被上诉答辩状”。前者为第一审案件答辩状,后者为上诉案件答......


·不当得利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不当得利的成立条件是什么?一、不当得利的特征1、双方当事人必须一方为受益人,他方为受害人。2、受益人取得利益与受害人遭受损害之间必须有因果......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