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土地使用权房产所有权不一致吗

土地使用权房产所有权不一致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区别在于:房屋所有权(即房产权)是永远的,没有期限限制,只要房产没有完全毁损灭失就能一直享有;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国家通过土地有期出让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权。到期后,如国家需要收回土地,且必须连同地上建筑物一并收回时,这时会出现一个问题,由于房子在开发时有先有后,但土地使用权的终止日期是以土地出让合同上的终止时间为准,即土地使用权到期,而房产还未到报废的年限。这时收回土地使用权则要给予地上建筑物所有人相应补偿;如果不收回,地上建筑物所有权人可以在届满前一年向国家申请续期,并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二、关于房与地的关系关于房与地的关系,从立法角度看,我国与世界上很多国家不同。在国际上,很多国家采用房地一体的原则,即单一化的住宅,以土地为主,以房屋作为地上附着物,土地有所有权就意味着房屋所有权。但我国是二元化的所有权体系模式,就是将土地的所有权、房屋的所有权作为两个权利来看待。1、法律规定。2、特殊的土地资源和人口资源情况。中国人多地少,无法采取单一化住宅模式,让每家每户都有一块地或一处独立住宅,必须采取公寓化住宅模式。公寓化住宅模式产生的问题是,房子与土地无法一一对应。这是一个法律现实问题。3、历史沿革。我国在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的基础上,采取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方式吸引外资,将土地使用权有期限地出让给企业,尤其是外资企业,许可他们在我国投资。1988年土地市场全面启动后,这种权利出让模式应用在城市住宅买卖中,意味着人们购买的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定为70年。但人们对房屋的所有权从一开始是没有期限的。综上所述,也就是说有了房屋所有权那么就拥有土地所有权,而两者之间的区别是土地所有权是归属国家的,个人只对其拥有使用权,而房产所有权是归个人的,这也就是两者的区别,但又存在各自的联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一、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赔付培训费吗?
      一、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赔付培训费吗?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并与劳动者签订培训协议,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


·公积金只要交够满一年就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只要交够满一年就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也有的地方规定时间不一样,具体以当地政策为准。申请条件:1、具有合法有效身份;2、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


·产权证被别人抵押贷款怎么要回?
      产权证被别人抵押贷款怎么要回?房屋办理抵押登记后,银行会在房管局办理他项权证,银行保留他项权证原件,证明该房已抵押给银行,房产证原件归个人所有......


·民事纠纷开庭前准备工作有哪些
      一、民事纠纷开庭前准备工作有哪些?(1)在法定期间内及时送达诉讼文书。(2)成立审判组织并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3)审核诉讼材料。(4)调查收集必......


·恶意透支信用卡诈骗管辖机关怎么定?
      现在国内,许多喜欢用信用卡投资的朋友,应该都用听说过恶意透支信用卡吧,那么,您对于信用卡的保障问题,以及知道恶意透支信用卡诈骗管辖机关怎么定......


·上海声像资料司法鉴定的内容有哪些?
      在上海,当事人之间如果对声像资料发生纠纷时,由于声像资料是属于证据的一种,因此最好的办法就是去进行司法鉴定,但是司法鉴定是比较专业的,很多人......


·一、小区电梯维修该业主出钱吗?
      一、小区电梯维修该业主出钱吗?业主是电梯的所有权人,应依法承担电梯安全运行相关义务。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对电梯使用安全负责,对共有产权的住宅......


·交通事故中的重大事故是指造成了什么损失
      交通事故中的重大事故是指造成了什么损失道路交通事故分为以下四类: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


·在我国,农村的土地是归集体所有的。不过,如果是为了公共利益或
      在我国,农村的土地是归集体所有的。不过,如果是为了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原因,国家可以征收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同时,为了保障被征收人的利益,国......


·房产纠纷有哪些解决途径
      房产纠纷有哪些解决途径房地产纠纷是一种较为普遍的民事纠纷,它是指关于房屋和土地的权益争议。一旦发生房地产纠纷后,公民可以选择以下三种途径予......


·单位支付的代通知金一般是多少钱?
      单位支付的代通知金一般是多少钱?终止劳动合同代通知金是指在劳动合同终止前,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的,应该支付没有提前通知的日期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