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一、公职人员醉驾新规定是什么?

一、公职人员醉驾新规定是什么?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修改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醉驾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该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及公共生产、生活安全。其本质特征表现为不特定性,这类犯罪对其侵害的对象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事前往往无法预料和控制。如果行为人的犯罪行为所侵害的不是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而只是特定的个人或者特定的公私财产,则不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
  
  2、客观要件
  
  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既可以表现为有作为也可以表现为不作为。由于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严重社会危害性,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行为既包括已经造成损害后果的行为,也包括虽未造成严重后果,却足以危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及公共生活安全的行为。因此,只要行为人的犯罪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就构成犯罪。但是过失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必须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才构成犯罪。
  
  3、主体要件
  
  该罪主体多数为一般主体,少数为特殊主体构成。此外,该类犯罪中有的犯罪可以由单位构成,有的犯罪只能由单位构成。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该罪主体。
  
  4、主观要件
  
  该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犯罪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所谓故意,就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有可能造成不特定的多数人伤亡或者公私财产的重大损失,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如果在发生了交通事故后一方有醉驾的行为都都是要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的,那么当出现了醉驾的行为后会吊销驾驶员的驾照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在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如果驾驶员没有构成醉驾只是酒驾的行为时,也是会暂扣当事人的驾照并处以一定的罚款。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用人单位不给员工加班费该怎么办
      用人单位不给员工加班费该怎么办一、用人单位不给员工加班费该怎么办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


·专利转让程序具体是怎样的?
      专利转让程序具体是怎样的?一、专利转让程序具体是怎样的专利权在现代社会中越来越受到大家的关注,但是还是有一些疑惑困扰着大家,如专利权转让......


·犯罪预备形态有什么特征
      犯罪预备形态有什么特征1、犯罪预备形态的客观特征。犯罪预备形态的客观特征包括两个方面:(1)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即为犯罪的实行和完......


·赡养纠纷诉讼费是否可以减免
      赡养纠纷诉讼费是否可以减免一、赡养纠纷诉讼费是否可以减免《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明确规定: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


·买房子最主要看什么材料?
      买房子最主要看什么材料?看房屋。房子是实物,一切都可收入眼中,看房子里,应表现也自己有兴趣,太冷淡卖主对方也会没有心思同你多谈,同时细心观察......


·婚前财产公证怎么做
      在自愿的情况下,未婚男女可以在结婚之前,就自己的个人财产申请办理一个公证,这样才能在婚后避免就各自的财产问题产生不必要的争议。但具体来说,这......


·组织传销活动怎么处罚 如何处罚组织传销罪
      一、组织传销活动怎么处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


·网络诈骗立案后派出所会处理吗
      网络诈骗立案后派出所会处理吗一、网络诈骗立案后派出所会处理吗?实施网络诈骗,公安机关立案后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技术侦查措施,是指侦查机关为了侦......


·转账凭证有什么证据效力
      转账凭证有什么证据效力在实际处理债务方面的纠纷时,有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中就包括了转账凭证,其实该凭证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不过......


·信用卡诈骗金额定罪的依据是什么
      一、信用卡诈骗金额定罪的依据是什么?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


·新刑事诉讼法解释条文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样的?
      刑事诉讼法条文并不是完美无缺的,所以说需要不断的进行完善,当然对于刑事诉讼法条文当中一些定义不是特别明确的地方也是需要进行解释的,近来国家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