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什么情况下离婚需要赔偿金

什么情况下离婚需要赔偿金所谓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婚姻关系的当事人一方出于过错侵犯了对方因配偶关系而产生之权利并导致婚姻关系破裂,在离婚时,过错方对无过错方所受的损害应给予相应的赔偿。《婚姻法》第46条对此明确作出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二、离婚赔偿与一般赔偿区别离婚损害赔偿虽然可以用一般侵权损害赔偿的四个构成要件进行分析,但却不能套用一般侵权损害赔偿构成要件的具体内容,离婚损害赔偿与一般侵权损害赔偿的构成,在其具体内容上是有重大区别的。根据婚姻法第46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它与一般侵权损害赔偿相比,具有如下几个特征。(一)侵害主体的特定性。一般侵权的主体(即加害人)范围较广,包括一切自然人和法人。而离婚损害赔偿的侵权主体是特定的,它只能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配偶一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不能将配偶以外的第三人作为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因而,在离婚损害赔偿中,不存在共同侵权问题。同时,这里所说的配偶,必须是合法婚姻关系的配偶,如果是非法婚姻关系的配偶,也不存在离婚损害赔偿问题。如婚姻关系被确认无效或撤销,其同居期间一方造成另一方损害的(如暴力致人伤害),则应按一般侵权损害赔偿处理。对于不属于婚姻存续期间所造成的损害,也不能作为离婚损害赔偿处理。如在恋爱期间所发生的侵权损害,在结婚之后离婚时,不能对此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如果因侵权造成损害需要赔偿的,按一般侵权损害赔偿处理。(二)侵害行为的特定性。一般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很广,可以包括一切作为和不作为。而离婚侵权行为是特定的,即只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四种法定侵权行为。(三)被害主体的特定性。一般侵权的被害主体范围很广,可以包括一切自然人和法人。而离婚损害赔偿中的被害主体是特定的,即他只能是婚姻关系中的配偶一方,不可能是其他人。(四)侵害对象和损害结果的特定性。一般侵权行为的侵害对象既可以是财产,也可以是人身;既可能造成物质损害,也可能造成精神损害。而离婚损害赔偿中的侵害对象只能是人身。其侵权行为只能造成他人人身利益(即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人身不可分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 。离婚赔偿与离婚补偿,其实并不是一回事。自然,一方当事人在离婚的时候向另一方提出,需要满足的条件、情形也是不同。其中,主张离婚损害赔偿,要求是一方在婚内存在法定的过错情形。换言之,如果一方虽然有过错,但并不是法定的过错,那么就算因此导致夫妻离婚,无过错方要求过错方作出离婚损害赔偿,也是不会得到法院支持。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现如今工伤认定要证人吗?
      人们在发生工伤后,要想获取工伤赔偿,应当进行工伤认定。可是,工伤认定所需要材料也会随着具体情况变化。所以,现在还有很多人对是否需要证人证言不......


·一方起诉离婚一方不离该怎么办
      虽然很多时候夫妻协议离婚不成都是因为一方想离婚但另一方却不同意离婚,但在起诉离婚的情况下,也是经常出现一方起诉离婚一方不离的情况。要是真的遇......


·工程重大责任事故罪的认定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工程重大责任事故罪的认定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


·证明配偶出轨的证据有哪些
      要是发现配偶在婚姻关系中存在出轨行为的,此时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此时作为原告的一方,需要实际提供证据证明配偶确实是有出轨行为才行,......


·私了是否要工伤鉴定发生工伤事故
      私了是否要工伤鉴定发生工伤事故,选择私了的,仍然需要申请工伤认定。受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前提是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最长时效是1年。现实生活中......


·刚流产取保候审可以办理吗?
      刚流产取保候审可以办理吗?一、刚流产取保候审可以办理吗?刚流产取保候审是不可以办理的,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


·公司改制后的财务处理是怎样的
      公司改制后的财务处理是怎样的?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市场中事物的更新非常之快,公司也需要及时转型变更,以适应时代的快速发展。但其中涉及的手续......


·房屋他项权利注销申请怎么办理?
      房屋他项权利注销申请怎么办理?房屋他项权利注销申请,依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抵押结束以后,依据抵押登记管理办法,应当在原抵押部门申请注销,注销......


·刑法修正案九减少死刑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发展,刑法也在为了适应社会而进行不断的完善改革,刑法对于死刑方面的规定也是在不断地调整中。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归纳一下刑法修......


·不予批捕直诉的案件退回公安机关是合理的吗?
      一、不予批捕直诉的案件退回公安机关是合理的吗?不予批捕直诉的案件退回公安机关是合理的。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


·如何认定债权人与债务人串通
      如何认定债权人与债务人串通在我们进行担保贷款的时候,一般是有一个担保人的,而担保人来说,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担保的责任的,可是,如果是债权人与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