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法律是否禁止土地使用权交换使用

法律是否禁止土地使用权交换使用
  
  一、法律是否禁止土地使用权交换使用?
  
  法律并不禁止土地使用权交换使用,国土局的土地交换权属登记流程:
  
  l、《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 原件2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 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
  
  3、原土地房屋权属证书 原件1份
  
  4、双方土地交换协议及具结保证书 原件1份
  
  5、土地勘测定界报告 原件1份
  
  6、用地红线图 原件1份
  
  7、规划部门同意调整土地规划的批准文件 原件1份
  
  8、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交换的还应提交 原件1份
  
  1 )集体士地所在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调换土地的证明
  
  2)国有土地用地单位主管部门同意调换土地的证明
  
  3)村、乡镇(街道)同意调换土地的证明
  
  4)划拨土地应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及土地收益金缴纳收据(公益事业用地除外) ,出让土地应提交出让合同及出让金、契税缴纳收据
  
  9、划拨取得的国有土地与出让取得的国有土地交换的还应提交 原件1份
  
  1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出让金、契税缴纳收据,划拨土地的土地收益金缴纳收据(公益事业用地除外)
  
  10、双方主管部门同意调整用地的证明 原件1份 11、集体土地之间、划拨取得的国有土地之间的交换,分别收取以上8、9项相关材料。
  
  二、土地使用年限的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仓储用地50年;
  
  6、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对土地使用权的利用其实是非常的灵活方便的,双方当事人能够接接受土地使用权交换的具体方案的话,法律上不会强行禁止的。可是土地使用权交换使用绝对不能仅仅是订立所谓的口头协议,因为土地使用权的交换对双方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事情。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离婚起诉孩子抚养权都需要什么证件?
      离婚起诉孩子抚养权都需要什么证件?在法院办理民事起诉立案手续,需要携带有效身份证明,一般情况系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即可,如无身份证,可以携带户......


·商标近似侵权需要移送吗
      要看是否达到移送标准,商标侵权案案值五万以上的,工商局会将案件移送给公安机关,按照犯罪案件立案。商标侵权事件发生后,商标持有企业可以向工商局......


·申诉书模板是怎么样的,申诉的理由有哪些
      申诉书模板是怎么样的,申诉的理由有哪些申诉书是不服生效裁决书要求重新审理案件的文书,不过申诉书是有严格的格式要求,而且申诉的主体也有特殊要求,......


·劳动仲裁裁决多少日作出
      劳动仲裁裁决多少日作出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


·无权代理相对人的撤销权例子后果是什么?
      无权代理相对人的撤销权例子后果是什么?一般在签订合同时候我们可能会碰到无权代理的情况出现,在无权代理下合同的效力是可以撤销的,因此无权代理的......


·我国规定的承揽合同注意事项主要有哪些
      我国规定的承揽合同注意事项主要有哪些内容?在工程承包等事项中,需要签订相应的合同确定合同缔约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利于之后纠纷解决及责任划分。所......


·工地受伤农合能报销吗
      不报销。在工地干活受伤属于工伤保险的范围,新农合是不报销的。同时,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


·法医鉴定程序规定是什么?法医鉴定的程序具体是哪些?
      一、法医鉴定程序规定是什么法医鉴定的程序具体是哪些(一)程序公开1、对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刑事案件中,当事人要求进行伤情鉴定的,办案单位应......


·诉讼时效届满能不能主张债权?
      诉讼时效届满能不能主张债权?诉讼时效届满后也是能主张债权的,具体依旧可以主张债权的理由如下:1、首先,从诉讼时效的效力和超过时效期间的债权的性......


·分公司注销后合同履行由谁执行?
      分公司注销后合同履行由谁执行?应该由总公司执行,因为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当一个公司宣告破产,或者被其它公司收购、公司章......


·肋骨骨折工伤赔偿标准是多少?
      劳动者在遭遇工伤事故之后,不仅会受到严重的身体痛苦,还会额外支出很大一笔经济开支。为了保障劳动者有足够的钱治疗伤情,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