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持刀伤人拘留多久开庭?

持刀伤人拘留多久开庭?持刀伤人拘留大概过几个月开庭,因为有法律当中对于拘留到开庭的时间限制的话是没有规定的,但是一般情况下所进行案件的审理过程是一个完整的流程,通常情况下都需要在几个月之内审理完毕,持刀伤人拘留的期限一般是十天到十五天,最长不超过37天,如果造成伤亡的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拘留到期后决定是否应逮捕或采取其它强制措施。如果超过了拘留期限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或者释放被拘留人。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二、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第六十六条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第六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第六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日常生活当中经常可以看到有一些人确实存在着持刀伤人的情况,而在这种状况之下,由相关人员来进行调查,并且采取了刑事方面的拘留措施,这种措施都是暂时性的,对他们的自由予以限制,以后还是需要进行开庭审理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对犯罪中止有期徒刑的判罚有争议的话可以上诉吗
      对犯罪中止有期徒刑的判罚有争议的话可以上诉吗?对犯罪中止有期徒刑的判罚有争议的话可以上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认全责好还是主责好
      交通事故责任者是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或者是非机动车驾驶人在道路上进行,跟交通有关的活动,因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或者是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的......


·新闻拍摄侵犯肖像权的规定是什么?
      肖像权是公民人格权的一种表现形式。公民的肖像权不容被侵犯,一旦造成侵犯事实,公民可以依照相关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有些照片会应用于新......


·涉嫌诈骗犯罪是否能取保候审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涉嫌诈骗犯罪是否能取保候审?诈骗罪的社会危险性要明显......


·交换公司债券发行条件是什么?
      交换公司债券发行条件是什么?债券的发型对于公司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如果公司因为资金周转不开或者是想要上市这个时候公司为了募集资金这个时候往......


·刑事控告书该如何写
      在我国,控告作为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利,是人人都能行使的。不过此时需要以书面形式作出控告,也就是要书写一份刑事控告书。那究竟这个刑事控告书该如何......


·股权登记日卖出股票可以分红吗
      股权登记日卖出股票可以分红吗股票投资目前是我国很多市民选择的一种投资方式,不过普通公民在投资股票的时候,对于股票市场的相关规定还是提前做一个......


·离婚协议书的约束力有哪些
      离婚协议书若建立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那么一旦到民政部门办理了备案登记之后,就具有了法律效力。也就是说从此时开始对当事人产生一定的约束......


·新型毒品犯罪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新型毒品犯罪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新型毒品犯罪量刑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关于审理若干新型毒品案件定罪量刑的指导意见》2006.8为坚决打击和......


·在我国保险车损险是什么?
      在我国保险车损险是什么意思一、在我国保险车损险是什么意思?车损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在驾驶保险车辆时发生保险事故而造成保险车辆受损,......


·秘书团队集体辞职要满足什么条件
      政治问题往往能引起人们的热议。很多人对于“秘书团队”这一概念想必是一知半解。其实,简单的来讲,秘书团队指的是负责处理秘书等相关办事业务的团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