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贪污贿赂犯罪终身监禁适用对象是怎么规定的

贪污贿赂犯罪终身监禁适用对象是怎么规定的?犯贪污罪、受贿罪,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依法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法院根据其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死缓期满被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对其适用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终身监禁”目前还不能够成熟,需要完善的地方还有很多,依然少不了死刑在整个刑罚保障体系中的最终手段。由于我国与外国特别终身监禁适用有着本质的法系区别,因此,在适用“终身监禁”不能够生硬的照搬照用。我国尽管在现行刑法中规定了此种针对重大贪污贿赂犯罪的刑罚,但是若要理解适用其实疑点多多。首先,终身监禁适用条件不严谨,其适用的条件是“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这一条件看似简单,意味着重大贪污受贿情形而被判处死缓执行的则可以适用终身监禁,不严谨的是法条依然存在其他解释,即被判处死缓是因为重大贪污贿赂犯罪还是数罪并罚,这里并没有表述清楚。其次,终身监禁适用标准不明晰,从条文上看,其并非是必然会被适用,即使满足了适用条件,法律适用的结果依然是“可以”,这就意味者把自由裁量权交给了法官,死刑的废止不需要终身刑的替代其自由裁量的空间是巨大的,从其他法律规范的表述习惯来看,不难看出一般“可以”的适用标准都由法律再给予相应的,具体化的描叙,这样才能够避免法官的滥用权利的情形。最后,终身监禁的适用方法存疑虑,从条文来看,终身监禁的适用方法是“决定”而非“判决”或者“裁定”,一般是法院内部工作 问题才用“决定”的描述,因此,本条其方式是让人不解。二、贪污受贿的量刑标准《刑法修正案(九)》删除了第三百八十六条中受贿罪量刑标准的规定,改为按贪污罪量刑,并修改了贪污罪的量刑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对犯受贿罪的处罚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1、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2、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3、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现在我国法律上所规定的终身监禁制度根本就是相对空白的,而且,国家反腐倡廉工作这么长时间了,被判处终身监禁的对象也只有一个。所以民众对终身监禁存在着的这些疑惑也都是可以理解的,有关部门如果不尽快出台详细的司法解释,不利于司法建设。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工程质保期满验收资料有哪些
      工程质保期满验收资料有哪些?工程项目完工后,建设方会组织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工程验收,按照我国规定,工程都有一个质保期。如果质保期满,而工程出......


·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羁押是什么性质?
      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羁押是什么性质?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羁押的性质是刑事措施。羁押与换押的法律规定是对于犯罪嫌疑人进行的一种羁押,而换押的话,是前......


·员工被行政拘留公司能否辞退
      员工被行政拘留公司能否辞退被行政拘留并非过失性解除的法定理由《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离婚协议中债务约定是否可以对抗债权人
      离婚协议中债务约定是否可以对抗债权人一、离婚协议中债务约定是否可以对抗债权人在协议离婚时,双方约定一方负担债务是否有效,需要看债务的性质......


·民法中遗失物取回原则是什么?
      民法中遗失物取回原则是什么?民法中规定了遗失物的所有权归属问题,拾得遗失物的人对遗失物是否享有所有权是需要法律进行明确的界定的,因为生活中很......


·商业贿赂行为量刑标准是什么
      商业贿赂行为量刑标准是什么入罪标准为:商业贿赂给付方个人行贿在1万元以上的,单位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商业贿赂的收受方如果将收受的......


·分公司合伙协议有效吗
      无效,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分公司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所以分公司是不具有股东的,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的债务。《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


·刑法绑架罪和非法拘禁罪的区别是怎样的
      刑法绑架罪和非法拘禁罪的区别是怎样的(一)在犯罪构成上,绑架罪的构成不仅要求有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而且要求有勒索财物或满足行为人不法要求的......


·别人酒驾我顶替怎处理?
      别人酒驾我顶替怎处理这里有两种情况:1、首先看酒驾的人,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或者交通肇事罪。如果是,那么谁顶替的,顶包这个人就涉嫌包庇罪,会被追......


·法律规定立遗嘱怎么无效?
      法律规定立遗嘱怎么无效?1、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即使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后来具有了完全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2、......


·变更诉讼标的额如何缴费?
      变更诉讼标的额如何缴费?当事人在诉讼中变更诉讼请求数额,案件受理费依照下列规定处理:1、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增加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