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贷款炒股违法吗属夫妻共同债务吗?

贷款炒股违法吗属夫妻共同债务吗?贷款炒股不违法,是否属于夫妻共同的债务,应当看炒股的一些情况,是否是属于家庭生活收入开支,判断一方擅自炒股欠下的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主要是看是否将炒股收入用于家庭生活。如一方借款用于购买股票,是在夫妻关系持续期间发生的,炒股又是合法的经营活动,如果炒股有赢利,也是用于家庭生活,那么一方借款炒股造成损失后,出现无力偿还的情况,应视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也就是说,一方本人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夫妻应当共同偿还。确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从两个方面来考察:一是看夫妻有无举债的合意,二是看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具体说来,以下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2)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3)履行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4)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5)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6)夫妻双方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夫妻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利益归家庭共享所负的债务。(7)夫妻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二、夫妻分居借的债是共同债务吗?对于夫妻分居借的债,我们重要了解一下事项:1、分居不等于离婚。离婚以民政部门发放的离婚证或法院签发的准予离婚的裁判书为凭证,故无论因为什么而分居,也不管分居达到多长时间,只要双方未办理离婚手续,婚姻关系就依法存在。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的债务一般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很多的人通过投资理财的方式也可以获得很大的一笔财产性的收益,比如说炒股的这种方式的话,就会获得很多的收益,但同时也需要看到高风险和高收益是并存的,所以很多人员贷款来进行炒股是非常不明智的一种选择导致的一些债务纠纷。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婚前房屋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前房屋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结婚前,一方已经购买,付清房款和拥有所有权的房子显然属于......


·店名用了商标侵权吗
      不构成,只是店名使用,不在与注册商标同种类商品上使用,并且字体、设计外形不相近似,不易造成混淆的,不构成侵权,构成注册商标侵权,一般属于以下情形......


·商标网续展时间一般要提前多少开始办理?
      商标网续展时间一般要提前多少开始办理?一、商标网续展时间一般要提前多少开始办理?提前十二个月;根据2013年修改的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


·土地承包经营权夫妻经另一方同意能否行使该权利?
      土地承包经营权夫妻经另一方同意能否行使该权利?一、土地承包经营权夫妻经另一方同意能否行使该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夫妻经另一方同意可行使该权利的......


·我们都知道醉驾这个行为是违法犯罪的行为,严重的扰乱了社会经济
      我们都知道醉驾这个行为是违法犯罪的行为,严重的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以及损害了其他人的或者是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这样恶劣的行为,应该及时的惩罚......


·监护人撤销后能恢复吗?
      监护人撤销后能恢复吗??一、监护人撤销后能恢复吗?监护人资格取消后是可以恢复的。监护人,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


·现在的社会是一个信息化的社会,行事也更加方便了,那么为了方便
      现在的社会是一个信息化的社会,行事也更加方便了,那么为了方便就要付出代价,这就是所谓的中介费,放弃自己寻找房子的费用。现在的中介很多,但是您......


·不属于行政复议审查范围的是什么?
      不属于行政复议审查范围的是什么一、不属于行政复议审查范围的是什么根据法律规定,以下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以下行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1、行政机关......


·检察院第一次退侦多久完成侦查?
      需要在一个月内完成侦查。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


·吸毒是一般违法行为吗?
      虽然一直以来我国对毒品的打击都是很严厉的,但对于那些想要以此牟利的不法分子来讲,总是有各种各样的“渠道”,其中就包括了引诱,甚至强迫他人吸毒......


·(1)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1)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