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中院管辖确认发明专利权可以吗?

中院管辖确认发明专利权可以吗?可以,中院是有管辖发明专利的权力的,专利案件管辖是人民法院受理专利案件的权限及分工。根据有关规定,由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审理的专利案件有7类:(1)关于是否应当授予发明专利的纠纷案件;(2)关于宣告授予的发明专利无效或者维持发明专利权的纠纷案件;(3)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纠纷案件;(4)关于实施强制许可使用费的纠纷案件;(5)关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费用的纠纷案件;(6)关于专利侵权的纠纷案件(包括假冒他人专利尚未构成犯罪的案件);(7)关于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合同纠纷案件。上述案件的前4类均由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为第二审法院。其他几类案件,分别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为第二审人民法院。各省、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根据实际需要,经最高人民法院同意,可以指定本省、自治区内的开放城市或者设有专利管理机关的较大城市的中级人民法院作为受理上述后三类案件的第一审人民法院。二、发明专利的申请费用对符合规定的发明专利申请授予专利权。申请人还应按期办理登记手续和缴纳当年年费,这项发明专利申请才能正式成为一项具有专利多种属性的发明专利。为了鼓励社会对发明创造的,提高发明创造的热情,我国大部分的地方政府对申请专利的个人和企业提供有专项的资金扶持,可到各个地方的科技局查询。对于发明专利的管辖法院,也是按照民法典中规定的情况来处理的,如果对相关情况认定不清楚的,可以向知识产权部门咨询了解,特别是对于发明专利权的认定上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来申请和使用,避免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非婚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是怎样的
      非婚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是怎样的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


·什么是软件著作权
      如果我们拥有一个著作权,就说明我们对这个著作权里面的内容有独占的权利,别人如果未经过允许使用或者未按照法规使用的话都会构成侵权,而我们不仅对......


·工作中总有意外发生
      工作中总有意外发生,在工作受到的伤害称之为工伤,受到工伤需要提交材料申请工伤鉴定,针对工伤鉴定分级别,然后确定赔偿金额。那么,如果经工伤鉴定......


·买房婚前财产如何界定?婚前财产是什么?
      买房结婚乃人生大事,婚前有房产不仅能够赢得丈母娘的青睐,更能给未来的生活提供稳定的居所。但是随着近年来离婚率的高居不下,随之而来的则是房产......


·批捕检察院退回刑警队什么意思啊?
      一、批捕检察院退回刑警队什么意思啊?刑事案件移交检察院后再返回刑警队的,有二种情况:1、如果是刑警队移送检察机关审查批准逮捕的,在检察院作出批......


·行政复议驳回决定可以行政诉讼吗?
      行政复议驳回决定可以行政诉讼吗?行政复议驳回决定是否可以行政诉讼需要结合被驳回的原因来分析:1、行政复议机关驳回复议申请或复议请求,如果是由于......


·对共同共有财产的分割原则是什么?
      对共同共有财产的分割原则是什么?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


·非婚生子女能要抚养费吗?
      一、非婚生子女能要抚养费吗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


·用望远镜偷窥犯罪吗,怎么处罚
      现实生活中,一些目的和动机不纯的人,会有望远镜偷窥别人,但是您有没有考虑过用望远镜偷窥犯罪吗。这样的行为不仅是对别人隐私的一种侵犯,也造成了......


·合同双方签订的合同几年有效期?
      合同双方签订的合同几年有效期?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有效期一般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并在合同中载明,而有些合同是规定了最长期限的,要按法......


·一、夫妻一方举债离婚后举债方死亡怎么办?
      一、夫妻一方举债离婚后举债方死亡怎么办?死亡一方借债时,另一方是否知道并且同意签署协议。如果是共同签署的,那么另一方有义务偿还债务;如果不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