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起诉离婚抚养权理由有哪些?
一、男方起诉离婚抚养权理由有哪些?
1、女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2、女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扶养义务的。
3、男方已经做了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
4、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成长的。
5、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几率较小,而女方却处于较好的生育期的。
6、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收入的。
7、男女双方均无时间照看孩子,离婚后孩子主要由一方父母(也就是孩子的爷爷奶奶和姥姥姥爷)照看的,该方父母的意见与身体状况,文化程度对争取抚养权也起着重要作用。
二、婚姻法关于抚养权的规定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其实,男方争取抚养权的理由必须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不能为了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就开始胡编乱造,比如女方明明身体健康,男方却在诉讼状当中陈述女方有传染病,如果这样做的话,反而不利于男方争取抚养权了。争取抚养权的理由是不是固定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诉讼离婚最长是多久,起诉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我国常见的离婚方式有协议与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对于协议离婚,在办理离婚手续前,需要处理孩子的抚养权、债权的分配以及债务的承担问题,故而需要经过......
·口头合同的成立时间啥时候
口头合同的成立时间啥时候一、口头合同的成立时间?《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第四百八十四条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广州公司法人变更需要什么材料
广州公司法人变更需要什么材料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内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由新任或原法定代表人签名);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
·遭遇征收,被征收人能做些什么?
遭遇征收,被征收人能做些什么?1、明确拆迁性质与土地性质遭遇征收,首先应当确认当地是为了建设什么项目而征收。如果当地政府是基于公共利益进行征收......
·一、如果不签劳动合同的公司能告他么?
一、如果不签劳动合同的公司能告他么?可以告他,具体情况如下:1、用人单位拒绝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赔偿劳动者双倍工资。2、用人单位......
·银行合同到期辞职可不可以?
我们都知道银行在很多业务的性质上都偏向于公权性而不能由私人介入到有关国家属性的金融业务当中去,所以在聘请职工的时候也会特别注意其专业的素质以......
·离婚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包括哪些?
离婚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包括哪些?《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试用期能否随意辞退员工?
试用期能否随意辞退员工?公司不能随意辞退试用期的员工,除非满足相关情形并且需要向劳动者说明情况后才能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
·一、离婚后抚养权变更的情形?
一、离婚后抚养权变更的情形有哪些夫妻离婚时,按照对子女成长有利的原则,子女会被判归一方抚养。同样,在夫妻离婚后子女未成年之前,当抚养的一方......
·检察院不批捕还要交保证金吗?
一、检察院不批捕还要交保证金吗不批捕的话,如果是取保候审,是要缴纳保证金的,当然你也可以用人保。就是找个保证人。然后就可以不交保证金。保证......
·约定管辖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约定管辖无效的情形有哪些?我国《民事诉讼状》第二十五条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所在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