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的条件是什么?

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的条件是什么?1、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购房者在验收房屋的时候发现房屋主体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可以拒收房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从而导致房屋不能交付使用,或者交房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有关机构核验后属不合格的,购房者有权申请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可申请出卖方赔偿损失。2、房屋面积误差超过合同约定一般在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会约定存在房屋面积误差如何处理,按照《解释》中第十四条的内容,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如果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中所注明的房屋面积与实际相比缩水超过了3%,且双方没有对此问题约定好解决方法,购房者可申请退房并解除合同,出卖方则应无条件返还其已付房款及利息。3、逾期交房现在大多数的新房都是以期房的形式出售的,期房的房屋交付时间存在很多不确定的因素。按照《解释》第十五条,如果出卖方延期交房,购房者已经明确通知催促后三个月仍未交房的,购房者可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方返还其已付房款及利息。4、无法办理产权证书大家在购买房屋的时候都会比较关注该房屋是否能够办理产权证书,无法正常按时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情况,在购房过程中时有发生,如非购房者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办理产权登记的,也非出卖方原因的话,双方可自行解除合同,出卖方需返还购房者已付房款。5、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指在商品房预售之后,开发商变更规划设计,影响房屋结构、户型、空间尺寸、朝向、整体环境等。开发商应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开发商不得擅自变更。如经规划部门批准、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开发商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开发商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二、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要注意什么?1、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签订合同时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注意各个细节,如果有不清楚的条款,可以要求中介机构或者卖方予以解释。假如你觉得有必要修改或补充的,可以与对方协商处理,这样在发生纠纷时才可以将合同作为依据,主张自己的权利。2、尽量利用合同附件一些卖家承诺赠送的设施等仅限于口头承诺是没有法律保障的,这时你不能因为要面子或者怕麻烦而把这些约定一笔带过,这样的话,如果产生纠纷就无法保障自己的权益。所以,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一定要尽量利用合同的附件,将这些问题约定清楚。新建商品房在交易时需要签订买卖合同,并对有关情况进行说明,如果存在上述情况的,那么是可以直接解除合同的,具体情况下如果一方对另一方造成了侵权行为的,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并要求侵权方赔偿造成的损失。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是什么?
      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是什么意思?现在很多年轻人参加工作后,会买一辆小汽车作为交通工具。买到新车后,除了要上交强险外,人们还会买各种商业车险。包括......


·寻衅滋事罪量刑最新标准是什么
      寻衅滋事罪量刑最新标准是什么一、寻衅滋事罪量刑最新标准是什么寻衅滋事罪的量刑标准由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根据我国《刑法》第293条之规定,有随意......


·打架后对方讹人不出院索要赔偿怎么办
      打架后对方讹人不出院索要赔偿怎么办一、打架后对方讹人不出院索要赔偿怎么办可以做鉴定,和打架之间没有因果关系的伤害可以不用赔偿。如果构成......


·离婚协议有哪些内容
      对于通过协议方式离婚的夫妻来讲,此时除了要符合规定的条件外,同时还要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书。其中就离婚的相关事项做出明确的处理,那到底这个离......


·公司经理有什么职责?
      公司经理有什么职责?职责一:企业发展战略与经营计划管理工作任务1.组织制定企业中长期发展战略及经营目标,并根据内外部环境变化及时进行调整......


·欠钱不还多次催讨无果怎么办
      欠钱不还多次催讨无果怎么办欠款不还属于民事债务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诉讼、仲裁、调解来解决。欠款不还,不属于警察管理范围,警察不能处理。......


·形式婚姻指的是什么
      民法典上的形式婚姻是指就是只有形式,而无实质内容的婚姻。这样的婚姻常见于同性恋身上,为了不让他人说闲话,往往会选择与异性建立形式婚姻。那么您......


·处罚网络诈骗法律条例条规有哪些?
      处罚网络诈骗法律条例条规有哪些?处罚网络诈骗法律条例条规有哪些?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是怎样的?
      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是怎样的?一、刑事自诉案件范围1、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2)侮辱、诽谤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


·老公财产侵权,是否触犯法律?
      提到财产侵权,很多人都认为这种情况只会发生在朋友或者陌生人之间,对于夫妻之间的财产侵权,都没有基本的概念,因为夫妻二人在一天共同生活,很多财......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标准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标准是什么?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工程质量问题不可小觑,当工程质量问题严重到一定程度时,就会引发工程质量事故。目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