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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伪劣商品起诉的案由是什么?

假冒伪劣商品起诉的案由是什么?
  
  一、假冒伪劣商品起诉的案由是什么?
  
  假冒伪劣商品起诉的案由一般是对自己造成的损失来进行处理,假冒伪劣商品是那些含有一种或多种可以导致普通大众误认的不真实因素的商品。假冒伪劣商品可以分为假冒商品和劣质商品两种类型。 假冒伪劣商品是假冒伪劣的物质产品,不包括精神产品。其特征是:具有不真实性因素和社会危害性。商品在制造时,逼真地模仿其他同类产品的外部特征,或未经授权,对已受知识产权保护的产品进行复制和销售,借以冒充别人的产品。在当前市场上主要表现冒用、伪造他人商标、标志;冒用他人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厂名厂址;冒用优质产品质量认证标志和生产许可证标识的产品。
  
  二、常见形式
  
  (一)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
  
  (二)假冒他人商品的产地、企业名称或代号的商品;
  
  (三)虚构企业名称的商品;
  
  (四)过期、失效、变质的商品;
  
  (五)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商品;
  
  (六)名称与质地不符、所标明的指标与实际不符或者主要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商品;
  
  (七)冒用优质或认证标志,冒用许可证标志的商品;
  
  (八)掺杂使假、偷工减料的商品;
  
  (九)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旧充新的商品;
  
  (十)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商品;
  
  (十一)无标准、无检验合格证的商品;
  
  (十二)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而未标明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商品;
  
  (十三)未按有关规定标明规格、等级、主要技术指标或成分含量的商品;
  
  (十四)处理商品(含次品、副品。等外品)而未在商品或其包装的显著部位标明“处理品”(或“次品”、“副品”、“等外品”)字样的商品;
  
  (十五)生产、经销剧毒、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而未标明有关标识或未按规定提供使用说明的商品;
  
  (十六)限期使用的商品而未标明或未如实标明生产日期和失效时间的;
  
  (十七)未按规定标明产地。企业名称、企业地址和其他项目的商品。
  
  以上就是假冒伪劣商品起诉的具体情况,在司法实战中,对于相关情况的处理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特别是对于假冒伪劣商品造成了严重的损害的,那么还可以会追究相关的刑事责任,可以对违法人员处行政处罚或者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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