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我国法律规定罚没款交税吗?

我国法律规定罚没款交税吗?税务机关和司法机关的涉税罚没收入,应当按照税款入库预算级次上缴国库。一律上缴国库,是司法机关和税务机关对罚没收入的处理,只能缴入国家金库,不得截留、坐支或挪用。罚没收入是国家行政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对社会的管理职能时和司法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司法权时对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行为人进行处罚所得的款项。这项收入应当属于国家所有,属于国家财政收入的组成部分,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将其据为已有。上缴国家的处理原则,客观上体现出了税务机关和司法机关行使罚没权的公正性,从而消除了被罚没人对罚没权力的行使的曲解,同时也最大限度地杜绝了有权行使罚没权的税务机关和司法机关擅自截留罚没收入的做法。可见,本条的立法宗旨在于杜绝那些因对罚没收入搞提成的错误做法而带来的乱罚滥罚现象的继续,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严肃性。二、罚款和罚没款的区别1、含义上的区别罚款是对违反行政规定者或违反合同者,被罚款时所缴纳的款项。罚没款主要是指对违反相关法规、条例的行为和事实进行的处罚款。2、款项性质上的区别罚款,是行政处罚手段之一,是行政执法单位对个人和单位给予的行政处罚,是属于一种行政责任。罚没款是属于财政非税财务、集中汇缴财政的收入。比如交警根据交通违规开出的罚单,而需要缴纳的款项,就属于罚没款。3、处罚执行上的区别罚款是只要行政执法单位依据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处罚决定即可执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由公安局依治安处罚法规定的程序即可执行。违反工商管理,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工商行政管理的具体规定程序作出决定即可执行。罚没款通常是在法院判决书生效之后即可生效,当事人进行缴纳。也存在判决之前缴纳,判决生效后转为罚没款。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罚没款的具体处理情况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处理,行政机关对于相关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时,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罚没钱,但不存在交纳税费的情况,而是直接上缴到国库,具体情况由行政机关认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聚众斗殴罪是怎么认定的
      聚众斗殴罪的行为构成与很多行为都很相似,比如与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殴斗行为以及斗殴中的故意伤害等行为都有相同的地方,这就需要对聚众斗殴罪进行认......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60w车能买几年划痕险?
      划痕险在我们国家实际上是作为一种附加险所存在的,也就是说购买了新的车辆之后,为了降低一定的损失,避免一定的风险,这个时候再购买其他车辆保险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第四款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


·欠钱不还怎么办只有网络转账凭证?
      现在讲求的是证据,您的汇款凭证不能完全作为证据。找个合适的时机找那个人谈谈,谈的过程中要提到你汇钱过去是借钱给他的事情。他承认了的话就是证据......


·预定餐厅的押金能退吗
      押金是否可以退还以及应该怎么退则要看合同中对违约责任是怎么约定的,如果约定了违约不退押金的情况下,有权不退回押金。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责任......


·判处刑罚时抢方向盘怎么都是缓刑?
      一、判处刑罚时抢方向盘怎么都是缓刑?判处刑罚时抢方向盘被判处缓刑时是由于此种行为造成的社会影响不是很大,抢夺方向盘、变速杆等操纵装置,殴打......


·举报童工要有什么证据进行举报
      社会童工的现象虽说随着法律的深入已经越来越少,但当前这种行为并没有绝迹,很多无良的商家还是在使用童工帮助自己做一些事情。想要让这种现象销声匿......


·韶关市浈江区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韶关市浈江区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征地工作在全国各地都会存在,各地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征地补偿标准。同样,韶关市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制......


·商品房延期交房退房可以吗?
      商品房延期交房退房可以吗在房产行业,延期交房普遍存在,购房者有苦难言,开发商却理直气壮。现在有能力买房,本来是一件高兴的事儿,但是在买房的过......


·签合同能用发票章吗
      签合同能用发票章吗一、签合同能用发票章吗公司对外签订合同是可以使用发票章的,但是有一定的条件限制,具体如下:首先,该发票章确实属于公司......


·怎样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怎样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怎样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一)、协商解除协商解除,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互相协商,在彼此达成一致意......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