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专利发明人职务发明归属于谁?

专利发明人职务发明归属于谁?专利发明人职务发明归属于单位,职务发明其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单位应当对发明人或设计人给予奖励。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二、职务发明的类型有哪些1、一类是执行本单位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包括下列三种情况:(1)发明人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发明创造;(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与本职工作有关的任务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3) 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做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2、另一类是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包括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向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完成的发明创造;如果仅仅是少量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且这种物质条件的利用,对发明创造的完成无关紧要,则不能因此认定是职务发明创造。1、以单位的业务范围来划分。即凡是属于单位业务范围内的有关发明创造,均认为是职务发明。从单位的角度看,单位雇佣职工的目的就是为了发展其业务,职工有义务为发展单位的业务而努力,因此,职工完成的一切在单位业务范围内的发明创造行为均属于履行职务。2、以完成发明创造是否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作为划分职务与非职务发明创造的标准。3、以完成发明创造的时间是否是业余时间作为划分职务与非职务发明创造的标准。4、以单位是否立项作为划分职务与非职务发明创造的标准。5、依照岗位责任制和聘任合同所约定的范围作为划分标准。在日常生活当中,很多单位他们由于工作方面的需求,需要劳动者不断的来进行一个发明创造,甚至是会完成一项专利权的得到,当然了,这样的一种专利权得到之后的话,它并不属于劳动者本人,而是由于利用了单位的一些物质条件,所以也是由单位来拥有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劳动关系的存在对于务工的我们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在后续可能
      劳动关系的存在对于务工的我们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在后续可能会因为一些问题出现需要我们提供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虽说没有劳动合同协议也可以用其......


·保管合同成立要件有哪些?
      保管合同成立要件有哪些??(一)当事人意思表明须共同,即合意,这是合同建立的底子要件。凡意思表明不共同,即虽经协议但未达合意者,合同不能建立。(......


·子女遗弃老人治安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尊老爱幼是我国的传统美德,作为子女,就应该赡养老人。而日常生活中,经常爆出一些子女将老人赶出家门,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报道。这种子女除了受到道德......


·什么叫已享受福利分房
      已经分配给个人的房,福利分房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计划经济时代特有的一种房屋分配形式。以单位福利的形式,分配给个人的房.福利房同样有房产证,......


·派出所警察对打架怎么处理?
      警察对打架怎么处理?1、如果情节轻微的,可对双方进行批评教育。2、如果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可对当事人予以治安处罚。3、如果构成犯罪的,......


·死刑复核法律法规有哪些内容?
      死刑复核法律法规有哪些内容?死刑复核是处理死刑案件必须要经过的一项流程,有许多罪犯由于严重危害社会安全而被判处死刑,但由于死刑是最严重的刑法......


·如何防范非法集资比特币这种形式?
      互联网经济是虚拟经济,从中衍生了很多新事物,包括之前疯狂成长的比特币。最近一段时期,公安机关破获的利用比特币进行非法集资的案件不少,这给人们......


·商业活动中商标抢注谁的错
      商业活动中商标抢注谁的错“商标抢注”一词的含义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在第一阶段,商标抢注的对象基本上限于未注册商标。现阶段商标抢注的内涵有了进......


·员工抢注商标违反法律规定吗?
      一、员工抢注商标违反法律规定吗?在员工通过不正当手段进行恶意抢注商标的,是违反商标法的规定的。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


·高空坠物砸死人时间不确定,责任怎么认定的?
      高空坠物砸死人时间不确定,责任怎么认定的?《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需要什么手续
      公司转让需办理以下手续:首先,若公司转让成功,则需变更公司章程。其次,公司转让涉及股东的变更,因此应修改公司股东名册,并到登记机关办理工商变......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