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离婚时没还完的债怎么办

离婚时没还完的债怎么办1、婚后债务若属于个人债务,那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即使还没有还完,这笔债务与另一方也没有关系,应当由欠债的一方承担偿还责任。2、婚后债务要是为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的时候还没偿还完的话,则需要先用夫妻共同财产来清偿。如果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二、夫妻个人债务有哪些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的规定,有如下情形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按个人债务处理,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一)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二)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三)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四)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为维持夫妻共同的家庭生活而产生,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偿还;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偿还的,应以夫妻个人财产偿还。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用一方用个人财产偿还。确定为个人债务的,债权人不得向另一方要求偿还。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从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来看,我国在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上,采取的是以债务的发生时间为原则、以特殊约定为例外的判断标准。即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只要不存在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债权人明知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情形,则一律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判断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应以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为标准。婚后债务不直接等同于夫妻共同债务,这只是按照债务产生的时间点进行区分的,虽然很多时候婚后债务确实也是会被认定为共同债务,不过这也不是必然的。婚后债务认定为个人债务的情况也比较多,如一方在婚后因为吸毒、赌博等违法行为而欠债的,这样的债务也是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却认定为个人债务。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一、城中村改造回迁房是否能买?城中村改造回迁房,这部分房屋的
      一、城中村改造回迁房是否能买?城中村改造回迁房,这部分房屋的土地性质为国有土地,土地获取方式为划拨,使用权人为村委会或村委会成立的经济组织,在......


·选择专利许可方式时需要考虑什么?
      选择专利许可方式时需要考虑什么?一、选择专利许可方式时需要考虑什么?1、要想更有效地选择许可方式,企业要分析自身对于该项技术的实施的投入、......


·累犯可以减刑吗?
      一、累犯可以减刑吗?可以减刑。累犯在服刑改造期间,能认罪服法,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刑法》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


·夫妻双方没有婚后共同财产怎么判?
      夫妻双方没有婚后共同财产怎么判?夫妻双方没有婚后共同财产的判决只是对财产这块不需要进行分割,只需要就其他事项进行判决即可。离婚分为两种形式离......


·婚前的知识产权收益是个人婚前财产吗?
      婚前的知识产权收益是个人婚前财产吗?一、婚前的知识产权收益是个人婚前财产吗?婚前的知识产权收益是个人财产,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


·哪些属于聚众斗殴罪的构成要件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出现法定情形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


·在我国关于父母死后财产怎样分割?
      在我国关于父母死后财产怎样分割?由于继承人继承的是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财产,因此被继承人是否在生前对个人财产进行处理,直接决定了遗产继承......


·夫妻离婚房子贷款怎么办?
      生活中夫妻离婚往往会牵涉到财产问题,而房产问题是其中比较突出的问题和矛盾所在。有些人可能会想知道,夫妻离婚时还有房贷没还清,这样应该由谁承担......


·什么情况下能行使撤销权
      什么情况下能行使撤销权一、什么情况下能行使撤销权1、欺诈合同。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民法典》将欺诈规定为民事行为无效的原因,而《民法典》则......


·新刑法对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是用暴力手段强行干涉他人结婚和离婚自由的行为。中国刑法中妨害婚姻、家庭罪的一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


·苏州园区工伤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苏州园区工伤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一至四级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