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办理离婚诉讼要准备什么材料

办理离婚诉讼要准备什么材料
  
  一、办理离婚诉讼要准备什么材料
  
  一方起诉离婚时需要以下必备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
  
  二、起诉离婚程序有哪些?
  
  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法庭调查;
  
  2、法庭辩论;
  
  3、法官主持调解;
  
  4、调解无效、判决。
  
  起诉离婚只是我国离婚途径中的一种,其实很多时候夫妻离婚优先考虑的都是协议离婚。往往,在无法协议离婚的情况下,才会说向法院提起诉讼。提起离婚诉讼,需要当事人提供证据证明夫妻之间的感情确实完全破裂,最终也不会判决解除婚姻关系。而在离婚诉讼中要想取得有利判决,证据是必不可少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人身权的特征是什么,人身权有哪些
      人身权的特征是什么,人身权有哪些特征人身权其实就是与公民人身相关的权利,这是与财产权相对应的,同时这也属于法律保护的权利之一。在具体了解人身权......


·辆电瓶车相撞一方受伤没有受伤的逃逸怎么办
      若对方摔伤与你无任何关系则不负责任。若虽无肢体接触但有声音吓倒或车无接触但明显占道导致对方避让不及等情况,应负相应赔偿责任。《人身损害赔偿司......


·中国对私分国有资产罪立案标准的规定有哪些?
      中国对私分国有资产罪立案标准的规定有哪些?对私分国有资产罪立案标准的规定可以根据《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私分......


·报批捕是由公安机关上报吗?
      一、报批捕是由公安机关上报吗?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


·一、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赔偿怎么算?
      一、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赔偿怎么算?1、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2、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又细分为两种情况:(1)、如果单位维......


·疫情期间物价上涨要怎样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四十九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营......


·一、买卖不破租赁的事例应如何应对?
      一、买卖不破租赁的事例应如何应对?买卖不破租赁的事例应列举相应的证据,诉诸法院来主张买卖不破租赁规则的适用,具体法条依据如下,1、《最高人......


·最高院关于盗窃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虽然对于刑事罪名的量刑标准是由《刑法》统一做出规定的,但实际上针对一些比较常见的罪名,最高法也是就具体的量刑幅度做出了相应的意见规定。那其中......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用是多少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用是多少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收取鉴定费用。实际情况是,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


·实行犯犯罪预备可以减轻处罚吗?
      实行犯犯罪预备可以减轻处罚吗?是可以的;犯罪预备行为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形态则是犯罪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停留......


·投标保证金上限是多少
      投标保证金上限是多少招标和投标由于涉及的金额比较大,因此为了保护招标人的利益,我国法律规定投标人在进行投标之前是必须要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