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一方存在重婚离婚财产怎样判?

一方存在重婚离婚财产怎样判?可以主张不分财产或者少分财产,如果一方被定为重婚罪,将会给予另一方相应的损失赔偿,如果有小孩,还要支付小孩的抚养费。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财产分割时,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男女双方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照顾无过错一方。夫妻一方有婚外情,有外遇的,在分割财产时应照顾无过错的一方。《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也只是对离婚过程当中损害对方财产分配权的一种惩罚规定,而不是对离婚前对导致离婚的过错惩罚规定。《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了离婚时财产进行分割时的一般原则,该原则中并未规定离婚时有过错一方少分或不分财产的规定。可见,对离婚是否存在过错与财产的分割并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但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无过错方可要求过错方承担一定数额的经济赔偿。离婚纠纷中,无过错一方可依该条规定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二、离婚过错财产分割原则:1、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所得原则上平分,一方证明另一方有过错的,可以要求多分财产。2、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3、具体财产分配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4、离婚财产分配上是一般会考虑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5、一方有过错,另一方可主张多分配财产和损害赔偿,并且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以上就是一方存在重婚的情况下,在离婚财产分割时的相关情况,在司法实践中, 对于相关情况的处理,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处理,当事人可以通过向司法机关举证的方法,对相关情况进行合法的认定,并要求对方进行赔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离婚需要什么条件,离婚要满足哪些条件
      不管是结婚还是离婚,这都是与人生相关的大事,因此一定要考虑清楚。而在我国,无论当事人办理的是结婚还是离婚,此时都必须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行。那......


·私募基金代销比例内容是什么?
      私募基金代销比例内容是什么?私募基金代销比例注册私募基金的管理人必须以自有资金投入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运作的成功与否与他们的自身利益紧密相关......


·上市公司增发股票条件?
      上市公司增发股票条件有哪些条件一:上市公司申请增发新股,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根据我国《证券法》、《公司法》等的规定,公司发行新股,必须具备下......


·记名提单需要背书吗
      记名提单需要背书吗?一、记名提单需要背书记名提单是指在提单(straight)上收货人(consignee)一栏内具体填写某一特定的人或公司名称的提单。指定的收......


·在一般情况下向这些人索赔:
      在一般情况下向这些人索赔:1、肇事者;2、车主;3、保险公司。交通事故当中赔偿义务人(肇事者、保险公司)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


·有了承包工程的资质,那么在承包之前,应该先了解一下建设工程质
      有了承包工程的资质,那么在承包之前,应该先了解一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首先要清楚自己属于哪个单位,才能更准确地知道自己有什么责任、义务以及......


·诈骗罪法条及其量刑有哪些处罚?
      诈骗罪在我们国家是非常普遍的现象,并且也经常存在于我们身边,让我们防不胜防,那么关于诈骗罪法条及其量刑有哪些处罚?根据我们国家刑法的规定,当......


·我国门窗工程质量要求吗
      我国门窗工程质量要求吗?工程质量是一项工程的重要方面,如果不能保证工程的质量就会严重影响使用者的使用,甚至给使用者造成重大的财产损失和人身......


·侵占罪没有直接证据能不能立案?
      侵占罪没有直接证据能不能立案?侵占罪就是非法占用他人财物,也是侵害了他人的占有权,其中也包括了盗窃,抢劫等非法行为,在案件的过程中侵占罪立案......


·被继承人生前,可以发生继承吗?
      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有的房产所有权人为了避免继承人在日后可能会因争夺房产而......


·股权转让必须更改公司名字吗?
      股权转让必须更改公司名字吗?一、股权转让需要办理的手续一般情况下,股权转让经过以下手续:(一)首先需要您将股权转让给第三方,与第三方(受让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