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签订合同时定金和订金的区别

签订合同时定金和订金的区别1、手段不同定金是一种担保手段,交付定金在于担保债务的履行,本身并不是履行债务的行为,因而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而订金只是一种支付手段,交订金只是一种履行债务的行为,不具有担保债的履行的作用,也不能证明合同成立。2、退还情形不同如果交付定金有一方违约,另一方一般无权要求对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一方违约时应双倍返还定金,这就使定金起着制裁违约方并补偿受害方所受损失的作用。也可以这样理解,定金相当于预先交付的违约金;但是订金不能用于违约时的则罚金,如果有一方违约了,要么返还,要么折抵违约金或损害赔偿金。3、数额不同定金的数额在法律上是有一定的限制的,《民法典》规定了定金数额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要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是不作限制。4、支付方式定金一般情况下是一次性交付的,而订金可以一次性付完,也可以选择分期付款。二、定金与订金哪个能退,哪个不能退定金不能退,订金可以退。定金的性质是违约定金受定金罚则的约束,即交付定金方违约,收受方可以主张不退还定金;如果收受方违约,交付方可以主张两倍返还定金。订金一般被视为预付款即认定为一种履约保证,这种保证是单方的即给付方对收受方的保证。若收受方违约,只能退回原订金,得不到双倍返还;若给付方违约,收受方可能会以种种理由把订金抵作赔偿金或违约金而不予退还。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订金不具有定金的性质,交付订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般我们说适用定金罚则,这里是指的定金,而不是订金。也就是说订金并不是法律中的术语,一般当事人做出订金约定,这都是基于双方的合意,在法律上面并无相关的规定,因此定金条款不具有强制性。但是定金就不同了,虽然也是双方协商一致约定,但必须要严格遵守法律的有关规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陕西省征地补偿办法是什么
      陕西省征地补偿办法是什么我们国家为了公共建设的需要,可以按照法律嗯规定对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征收,不管是单位还是个人都不能进行阻挠或者干涉......


·父母离婚房子怎么分孩子已成年?
      在当今的社会中,离婚已经成为了一种十分普遍的现象,近几年国内离婚率快速增长,这些快速增长的数据背后也暗示了很多社会原因。许多人在离婚时都要面......


·苗木花卉征地补偿的标准是怎样的
      苗木花卉征地补偿的标准是怎样的一、苗木价格主要组成内容有:1、圃存价2、挖掘费3、包扎费4、苗木经营利润5、圃内运输6、装车人力费等......


·商场受伤理赔范围是什么?
      商场受伤理赔范围是什么?法律是怎样规定的?一、商场受伤理赔范围根据法律,如果商场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关......


·户外活动合同免责声明范本?
      户外活动合同免责声明范本?一、合同免责声明范本声明1、该协议的目的是为了活动发起人或组织者或领队(以下协议中简称:发起者)和同行成员明确......


·动产质押不适用占有改定?
      动产质押不适用占有改定?动产质押不适用占有改定,交付作为动产质权的生效要件,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允许当事人作另外的约定,否则无效。创设质权......


·小微企业融资形式有哪些?
      小微企业融资形式有哪些?小微企业常见的融资方式有:无形资产担保贷款、自然人担保、典当融资、综合授信、信用担保贷款、买房贷款集中方式,不同的贷款......


·二级丁等医疗事故的赔偿标准是多少
      二级丁等医疗事故的赔偿标准是多少?二级丁等医疗事故的赔偿标准是因人而异的,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


·违章停车贴条怎样申诉
      违章停车贴条可以通过任何的交警大队进行申诉。到地方的交警队相关部门要一张行政复议申请表,填写申请表,撤销处罚的理由需要充分填写后,带上自己已......


·一、法院收取孩子抚养费执行费标准是多少?
      一、法院收取孩子抚养费执行费标准是多少?1、申请执行案件,执行金额或者价额在一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五十元,超过一万元至五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


·按照公司法借款股东会是否需要表决?
      按照公司法借款股东会是否需要表决?一、公司借款是否需要股东会表决公司借款属于重大事项,需要召开股东大会由各股东作出决议,同意以后要对股东......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