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员工工伤期间工资发放标准

员工工伤期间工资发放标准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养证明,由所在单位按照当地劳动和卫生部门《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以及有争议的,需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原工资”,《工伤保险条例》未定义,各地规定大致有以下三种计算方法:1、指加班费之外的工资;2、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3、受伤前12个月加班费之外的平均工资。用人单位不依法支付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的,工伤职工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二、相关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在停工留薪期间,要保证受伤职工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按照有关规定来看,这里的“原工资”按照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平均月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但不包括加班工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没有约定购销合同违约金怎么办?
      没有约定购销合同违约金怎么办?一、没有签到购销合同违约金怎么办?购销合同的违约金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则按违约所造成的实......


·车库的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车库的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一、车库的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车库的土地使用年限一般都是在40年,这个和房子的土地使用年限是不同的,车库购买的时候要......


·江西省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众所周知,根据土地管理法,征收土地的需要对拥有者给予补偿,但是具体的补偿标准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和生活水平有不同的规定,那么根据最新颁布的政策文......


·开设赌场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包括哪些行为?
      在生活中,很多家庭因为家人赌博导致家庭破裂的情况不在少数,一旦陷入赌博,势必会对整个家庭造成不良的影响。目前,我国不仅加大了对赌博行为的打击......


·项目转包如何处罚
      处罚方式有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


·国有土地使用证怎么更改
      国有土地使用证怎么更改一、国有土地使用证变更的,申请人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


·如何辞退员工不用补偿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集资诈骗的数额会包括利息吗?
      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利息,除本金未归还可予折抵本金以外,应当计入诈骗数额。该条包括以下两种情况:第一,本金尚未归还的,该支付的利......


·工伤所造成的损害程度是多层面的
      工伤所造成的损害程度是多层面的,如果说职工是刚从学校毕业的年轻大学生却因为工伤致残,那么当事人是很有可能将来都没办法正常的谈恋爱并且结婚的,......


·外商投资企业法是指什么?
      外商投资企业法是指什么?一、外商投资企业法是指什么?外商投资企业法是指对于外国投资设立的企业所制定的法律规范。目前我过有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


·男方欠债女方能争取孩子抚养权吗?
      离婚纠纷的情况无非就是财产的纠纷无法协商分配和孩子的归属问题所导致,当然除此之外也会有其他的原因,不过当前社会孩子的问题是很多人所关注的,孩......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