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员工工伤期间工资发放标准

员工工伤期间工资发放标准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养证明,由所在单位按照当地劳动和卫生部门《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以及有争议的,需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原工资”,《工伤保险条例》未定义,各地规定大致有以下三种计算方法:1、指加班费之外的工资;2、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3、受伤前12个月加班费之外的平均工资。用人单位不依法支付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的,工伤职工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二、相关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在停工留薪期间,要保证受伤职工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按照有关规定来看,这里的“原工资”按照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平均月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但不包括加班工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股权质押违约处置的条件
      股权质押违约处置的条件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能够进行交易的事物越来越多,也相应的出现了多种多样的钱物交易方式。在生活中,由于种种原因,当需要贷......


·云南昆明征地补偿标准内容是什么?
      云南昆明征地补偿标准内容是什么?云南作为我国西南门户,在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近年来的发展势头十分强劲。对征地需求十分旺盛。可......


·一、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怎么查?
      一、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怎么查?交通事故肇事逃逸由公安机关进行缉查,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交通......


·四川征地补偿费标准的内容有哪些
      四川征地补偿费标准的内容有哪些四川征地补偿标准(一)征地补偿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


·交通误工费
      交通误工费,误工费是根据受害人误工时间和工资收入确定的,误工时间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误工时间应当到评残前一天止,如果受害人有固定收入......


·非法经营药品150万能判几年
      该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


·刑事被害人有哪些,如何界定被害人陈述
      通常在刑事案件中才会出现被害人,这主要是指由于犯罪行为人实施的具体行为,给他人的人身或财产造成了损害,此时可以依法要求对方作出对应的赔偿。但......


·一、主动离职工资结算是怎样规定的?
      一、主动离职工资结算是怎样规定的?主动离职工资结算的规定办完所有的离职手续之后,用人单位会发放工资的,一般单位都会要求员工在离职前一个月提交申......


·买二手房要审查什么事项
      买二手房要审查什么事项一、买二手房要审查什么事项(一)权属审查应当审查二手房的权属证明及相关文件,未依法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书的,不得买卖;可以......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与碰瓷行为的定义是什么?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与碰瓷行为的定义是什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是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


·女方再婚抚养权归男方可以吗?
      女方再婚抚养权归男方可以吗?是可以的,双方协商变更抚养权。夫妻双方在决定离婚结束婚姻关系后,不能结束的是与子女的亲情血缘关系,因此,对于孩子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