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三倍惩罚性损害赔偿是由谁来进行支付?

三倍惩罚性损害赔偿是由谁来进行支付?违法者来进行赔偿。惩罚性赔偿的数额大多是由法律法规直接规定的,或者由法律法规对惩罚性赔偿的最高数额作出限制,以防止法官任意确定惩罚性赔偿金的数额。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第七、八、九条就是规定一倍以内的惩罚性赔偿金。1.不具有独立的请求权,以补偿性赔偿为前提。2.惩罚性赔偿金额不以实际损失为限。3.注重加害行为人的主观恶性。4.赔偿金额具有法定性。二、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条件(1)主观要件。须侵害人主观上具有恶意、在道德上可非难,也即当行为人的行为是故意的,或明显不考虑他人权益,具有严重疏忽行为和重大过失行为时,行为人才应当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适用惩罚性赔偿有利于督促不法行为人在将来慎重行事,以免再次发生类似事件。(2)客观方面。不法行为人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实施了损害受害人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作为的行为,就是行为人积极地实施了某些行为导致损害结果的发生;不作为的行为,是指行为人消极地放任损害结果的发生。对于那些虽然不构成犯罪,但是又具有一定程度的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应当适用惩罚性赔偿。(3)客观要件。须确实造成了受害人的损失。这个损失既包括直接的财产损失,也包括可期待利益的损失,还应当包括非物质损害的损失(主要是精神损失)(4)因果关系。损害结果和不法行为之间必然存在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所发生的损害结果必须是由于不法行为人的不法行为造成的,而不是其他的原因造成的。综合上面所说的,惩罚性赔偿就是属于在本该赔偿的金额而另申请的一笔赔偿,这笔赔偿就会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办理,但不管是几倍的赔偿都需要有合法的依据 ,同时还要有相关的证明要件来支撑自己的观点,这样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未成年人在很多事情上有自己做决定的权利
      未成年人在很多事情上有自己做决定的权利,并且家长在平时的生活当中很多关键的事情不能忽略孩子本身的感受。有些夫妻因为离婚争夺孩子抚养权千方百计......


·投标封条模板的格式是怎样的
      投标封条模板的格式是怎样的?在工程招标过程中,投标单位看到招标公告后,应该组织专人购买标书,然后准备投标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向发包方递交投标......


·民事诉讼中伪证罪如何规定?
      伪证罪,这个罪名通常来说都是用于案件中的证人的。证人就是整个案件的部分知情者,他们或许看到过案件的发生,或许听过当事人的谈话,总之证人证言对......


·一、无犯罪记录是什么?
      一、无犯罪记录是什么意思记在公安机关刑事案件档案库内叫犯罪记录。无犯罪记录是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证明公民在辖区内未发现犯罪事实。如果......


·劳动合同期内可以辞职吗?
      劳动合同期内可以辞职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明确赋予了职工辞职的权......


·失业保险金谁支付给失业人员的
      失业保险金谁支付给失业人员的如果用人单位缴纳了失业保险,失业金由失业保险支付。《实施若干规定》第十三条 失业人员符合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房屋买卖流程及时间是怎样的
      在买卖房屋时,你是否了解过房屋买卖的流程及时间,对于大部分人来说,买卖房屋的流程及时间都是中介或者售中中心的销售人员帮助安排,但你是否想过如......


·诉讼标的的诉讼费用怎样计算的
      诉讼标的的诉讼费用怎样计算的一、诉讼标的的诉讼费用怎样计算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财产案件......


·公司法人变更后原法人还有责任吗
      公司法人变更后原法人还有责任吗?没有了,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是世界各国规范经济......


·司法鉴定有时间限制吗?
      当您遇到了很麻烦的问题或者官司时,自己如果又是一个上班族每天要上班,觉得处理这些问题都是觉得很头疼的,就会想做司法鉴定了,但是司法鉴定有时间......


·如何解读民事诉讼法证据案例?
      如何解读民事诉讼法证据案例?一、案情简介:2012年10月19日,被告购买原告钢管,欠款13800元,由被告向原告出具欠据。原告索款未果,遂委托本所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