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协议的法律效力

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协议的法律效力 一、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的法律规定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2、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3、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4、流转土地的用途;
  5、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6、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7、违约责任。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条规定: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的原则
  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受让人须有农业经营能力;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互换以两个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有效土地承包经营权为前提;互换的双方仅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互换土地是出于相互之间的耕种方便或者各自管理的需要;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等价互换,也可以不等价互换,在不等价互换情况下,可用金钱补足差价;互换土地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应当订立书面合同;采用互换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报发包方备案;互换土地一般应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协议的效力认定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承包方依法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包方仅以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未报其备案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八条也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互换方式流转,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以上是我国法律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协议的法律效力的相关规定,通过以上内容我们可以了解到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协议只要是双方自愿签订,在不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就是有效的,且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不过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但是协议作为一种法律文书,有其必备的专业性,因此对于协议的起草还是请律师协助更为稳妥。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如何确认拖欠工程款的诉讼主体
      如何确认拖欠工程款的诉讼主体(一)一般而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当事人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企业可按合同约定确定相应的对方当事人。但企业本身主体又......


·如何才能避免车险定损争议
      如何才能避免车险定损争议相信很多有车一族都为自己的爱车购买的有相应的车险,而在发生事故造成车辆损失的时候,需要先对车辆遭受的损害做出定损,之......


·打离婚官司被告不出庭怎么办
      打离婚官司被告不出庭怎么办离婚被告不去法庭的话,法院可以缺席判决。缺席判决,是指开庭审理案件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


·人坐牢了信用卡还不上怎么办?
      人坐牢了信用卡还不上怎么办?因犯罪被拘留或者坐牢导致信用卡无法还款,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处理。欠款人不能因为涉嫌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而被免除信用卡的......


·公司搬迁员工补偿标准2023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很多人会面临这样的情况,特别是应届生,当找到了心仪的公司并投
      很多人会面临这样的情况,特别是应届生,当找到了心仪的公司并投递了简历,公司查看了简历觉得应聘者符合他们的要求,就会通知应聘者来面试。但很多应......


·一、交通事故责任与赔偿的区别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责任与赔偿的区别有哪些?(一)、认定两种责任的法律依据不同。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法律依据主要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及交......


·小区公共收益有哪些方面
      小区公共收益有哪些方面1、小区公共区域的广告收益。2、小区公共区域的停车位收益。3、小区公共区域内租赁的摊位收益。4、利用小区公共配套设施收益。......


·离婚后前妻一直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我国法律对于离婚夫妻支付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问题进行了明确的规定。离婚时,一般为抚养子女一方需要承担一定数额的抚养费。可是,有人在离婚时就会遇......


·一、没领结婚证生了孩子算事实婚姻吗?
      一、没领结婚证生了孩子算事实婚姻吗?未婚生育的这种状况不算事实婚姻,在我国的婚姻登记制度当中没有事实婚姻这样的概念,只要不领结婚证,哪怕生了孩......


·未出世的孩子有继承权吗?
      未出世的孩子有继承权吗?一、未出世的孩子有继承权吗?未出世的孩子有继承权,在进行遗产分割时,不得处分应该被此没有出生孩子继承的遗产份额,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