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一、妻子出轨怀孕离婚财产分割应该如何进行?

一、妻子出轨怀孕离婚财产分割应该如何进行?妻子出轨怀孕离婚财产分割应该按照夫妻之间所做出的协议来进行一个处理,协议不成的时候由法院来根据照顾女方以及具体的孩子问题来进行判决,当然了,在这个过程当中,实际上对于南方出轨的这样一种过错,也是有一定的处罚措施的,比如说有离婚赔偿。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是因为老婆出轨而导致离婚,并且有确凿的证据证明老婆的出轨行为,那老婆就属于过错方,此时财产的分配可以偏向于老公方。根据诉讼中分财产时如果因一方有过错而导致离婚,无过错一方可多分的财产,并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说法,老公可以要求多分财产,并要求出轨老婆给予自己精神损害赔偿。相关知识:离婚赔偿法律条件:(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二、具体说来,离婚赔偿条件如下:(一)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的、具有虐待、遗弃行为的。(二)因为上述行为而导致法院判决离婚。也就是说,离婚赔偿应该以离婚为原因,如果没有达到离婚程度,而是在婚内损害,则不应该单独提起夫妻之间的损害赔偿。(三)受害方受到了损害。这种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两种。(四)请求人无过错。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提出请求离婚赔偿,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进行。如果原告不提出,视为其对这一权利的放弃,以后也丧失了请求赔偿的权利。如果有过错的一方是原告,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无过错的一方为被告,被告不同意离婚,也没有提起离婚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在一审时如果没提出,在二审时才提出来,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对于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1年内,可以另行提起离婚 赔偿诉讼。在当代社会很多的离婚类型的案件都是由于男方出轨所导致的,而在这种状况之下,所要求进行一些方面的赔偿的话,法律是支持的,因为有离婚的赔偿条件,至于财产问题依然的分割的话,还是按照法院所做出的进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劳动合同未到期辞职要担责吗
      劳动合同未到期辞职一般来说是不用赔偿的。但如下情况可能要承担违约责任: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


·一、在离婚之后抚养费是否可以降低?
      一、在离婚之后抚养费是否可以降低?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


·夫妻不能结婚的病主要是什么
      夫妻不能结婚的病主要是什么什么是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姻法没有规定。母婴保健法规定,男女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医学......


·处分行为与负担行为的区别是什么?
      处分行为与负担行为的区别是什么?在民法上,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是很重要的二类法律行为,都具有很高的技术性。因此,始终能对现行民法作出正确的解释......


·租女友回家过年受法律保护吗?
      近些年来,人们对于婚姻有了不一样的态度,很多人考虑到了柴米油盐酱醋茶拥挤繁杂的婚后生活,患上了“婚姻恐惧症”,结婚率逐年下降。年关将近,在外......


·衡山县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衡山县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一、衡山县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1)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2)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抢夺罪最新立案标准是什么?
      抢夺罪立案标准是什么?根据《刑法》第267条的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应当立案。抢夺罪是数额犯,行为人抢夺公私财物的必须......


·丈夫欠债坐牢老婆还,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认定?
      在生活当中,夫妻双方难免会和外界产生一些经济上的纠纷。最常见的就是丈夫在外欠了他人钱,来找妻子进行偿还。如果丈夫欠债坐牢妻子还需要进行偿还吗......


·茶楼使用童工的处罚措施有哪些?
      从事服务行业由于人员流动性比较大,用人的单位很少会仔细核对员工的身份证件,因此使用童工的情况很多。茶楼使用童工,不管是否明知对方年龄不符合法......


·一、法院判交通事故赔偿金拿不到怎么办?
      一、法院判交通事故赔偿金拿不到怎么办?交通事故法院判决赔偿金拿不到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第一步: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


·检察院不批捕的流程有哪些?
      一、检察院不批捕的流程有哪些?1、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2、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