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惩罚性赔偿申请条件是什么

惩罚性赔偿申请条件是什么?第一,生产者或者销售者主观上具有故意,即明知是缺陷产品仍然生产或者销售;第二,造成了严重的损害事实,即造成了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造成除此之外的其他损害后果的情形不能主张惩罚性赔偿;第三,因果关系成立,被侵权人的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是侵权人生产或者销售的缺陷产品造成的。二、惩罚性赔偿的性质作为民事责任重要形式之一的惩罚性赔偿,其重要特征可以概括为以下几方面:1、公私混合法性质关于惩罚性赔偿的法律规定具有公私混合法性质。惩罚性赔偿的主要目的在于通过对行为人的惩罚来维护社会利益,是国家为自身需要而作出的强制性干预结果,尽管也有因无形损害而对受害人提供慰藉的需要,但更多的是国家为了对违法行为人进行惩罚、预防的需要,体现了惩罚性赔偿的公法性。但惩罚性赔偿毕竟包含着为受害人提供慰籍性救济的一面,其主体双方本身地位平等,并且赔偿金又是支付给受害人的,体现了惩罚性赔偿的私法性。2、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程度认定是否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基础是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程度。一般而言,是否承担补偿民事责任,主要看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在客观上造成了一定的损害后果,至于行为人主观过错程度则相对次要;而是否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认定基础是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程度,其重要内容是行为人主观过错程度,至于行为人实际造成的损害后果则相对次要,即便需要考察实际损害后果,其目的也在于评价主观恶性程度。行为人主观恶性程度的高低主要从两方面来确定;一是行为人主观过错程度,即是故意还是过失;二是行为人希望发生损害后果还是预见可能发生损害后果而未能避免。惩罚性赔偿制度的落实还是非常的不到位的,现在消费者维权面临的问题就是得不到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甚至相关质检单位完全是一种不作为的状态。这迫使很多消费者在正当合法维权的时候也只能借助媒体,把事情闹大,才能引起商家和国家有关部门的重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端午节放假加班工资怎么算
      端午节放假加班工资怎么算一、端午节放假加班工资怎么算根据国务院对国家节假日的规定,端午节放假时间为农历五月初五端午节当天,允许可以与周末进行......


·套路贷员工可以取保吗
      满足条件就可以。取保候审适用条件如下去: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法院驳回起诉诉讼时效中断?
      法院驳回起诉诉讼时效中断?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这......


·中国剥夺抚养权适用于什么情况下
      一、中国剥夺抚养权适用于什么情况下1、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2、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


·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及程序是什么?
      一、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及程序是什么?1、提出申请物业管理小区(大厦)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5人以上联名可向该小区(大厦)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或镇......


·一、考驾照期间醉驾能不能继续考试?
      一、考驾照期间醉驾能不能继续考试?考驾照期间醉驾涉嫌刑事犯罪,5年内禁考。相关知识:饮酒驾驶: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


·被非法集资骗了怎么办
      集资和诈骗的这种活动在本质上是有区别的,而且国家基本上每一年都会将一些涉嫌非法集资的公司和单位,通过公共媒体向我国公民进行宣布。除此以外,现......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是否要担保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是否要担保人民法院可以责令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提供担保。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


·总公司与宝钢分公司合同章区别有哪些?
      总公司与宝钢分公司合同章区别有哪些?分公司的合同章是有效的,企业在对外往来业务合同中使用分公司印章,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法人地位,但分公司已领取......


·什么情形下需要集中兑现工伤医疗待遇?
      什么情形下需要集中兑现工伤医疗待遇?一、什么情形下需要集中兑现工伤医疗待遇?若是同一个单位收工伤的职员比较多就需要集中兑现工伤医疗待遇,集......


·离婚怎样分割共有房产
      通常夫妻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就会被认定为共有房产,这样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当然在离婚的时候就需要进行相应的分割了。那您知道离婚怎样分割共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