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故意伤害判刑的标准是怎样的

故意伤害判刑的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根据具体伤害情形,损害程度的不同,量刑标准也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1、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伤情接近轻微伤),社会影响不大、被害人有过错或被告人全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基准刑为拘役刑或管制刑;
  
  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虽构成轻伤,但伤情接近轻微伤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伤情介于轻度和重度之间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伤情接近重伤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二)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尚未达残疾标准的或损伤程度与轻伤标准接近的,基准刑有期徒刑三年;
  
  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造成被害人10级残疾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四年;每增加一级残疾等次,刑期增加一年。
  
  (三)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被害人6级残疾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一年;每增加一级残疾等次,刑期增加一年。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三年。
  
  (四)重处特别规定
  
  有下列情形的,予以重处:
  
  伤害多人的,在其中最重伤情基准刑的基础上,每增加轻伤1人,按照所增伤情的轻重程度,确定递增幅度,轻度的,刑期增加三个月;中度的,刑期增加六个月;重度的,刑期增加九个月;每增加重伤未达残疾标准或接近轻伤标准1人,刑期增加十个月;每增加重伤1人,致10级残疾的,刑期增加一年,依次每增加一级残疾等次,刑期增加六个月。
  
  (五)个罪自由裁量权规则
  
  根据发案原因、犯罪动机、犯罪手段、损伤程度、赔偿情况等情节,合议庭(独任庭)按本节规定量刑认为偏轻或偏重的,依第九十九条量刑时,可行使六个月以内的自由裁量权;依第一百条量刑时,可行使十个月以内的自由裁量权;依第一百零一条量刑时,可行使一年六个月以内的自由裁量权。
  
  1、伤亡后果:每增加1人轻微伤,可增加1个月至2个月刑期;每增加1人轻伤,可增加3个月至6个月刑期;每增加1人重伤,可增加1年至2年刑期。
  
  2、伤害的程度:参照标准1996年《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一般残疾(十至七级),严重残疾(六至三级),特别严重残疾(二至一级)。每增加一级一般残疾可以增加1个月至3个月刑期,每增加一级严重残疾可以增加6个月至1年刑期,每增加一级特别严重残疾可以增加2年至3年刑期。并采用累进的方法计算。
  
  3、手段的残忍程度:一般手段,就是可能致人轻伤的最简单的方式,通常就是手打、口咬、脚踢等伤人手段,而未使用器械等特别手段,特别残忍手段,一般指采取朝人面部泼硫酸、用刀划伤面部等方式毁人容貌,挖人眼睛,砍掉双脚或与上述行为相当的特别残忍手段。
  
  4、雇佣他人实施伤害行为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5、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1)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
  
  (2)因被害人的过错引发犯罪或对矛盾激化引发犯罪负有责任的;
  
  (3)犯罪后积极抢救被害人的。
  
  (六)缓刑适用但书除具有两个以上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1、未作赔偿的;
  
  2、致2人以上重伤或多人轻伤的;
  
  3、曾因殴打他人,被治安处罚2次以上的。
  
  在说到对故意伤害行为判刑处罚的时候,意味着此时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已经比较严重了,至少可以认定构成刑事犯罪,否则也不会涉及到判刑的问题。而此时,根据给被害人造成的损害程度不同,实际对行为人作出的处罚也不太一样。其中,若是造成被害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的手段重伤被害人从而导致其严重伤残的,那么最高可以对其判处死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一、夫妻离婚诉讼可以再审吗?
      一、夫妻离婚诉讼可以再审吗?夫妻离婚诉讼是不可以再审的。民事诉讼法第181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


·离婚抚养权有3个孩子怎么办?
      离婚抚养权有3个孩子怎么办?离婚抚养权有3个孩子应该由夫妻双方各带一个孩子,其他的话,实际上也是需要看孩子的生活状况的,反正要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


·打架斗殴有什么危害2023
      打架斗殴有什么危害1、打架斗殴既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也是一种违法的行为。打架斗殴一旦发生,即对一定的社会关系或社会秩序带来破坏,并带来一定的......


·诉讼时效中断的内容情形有哪些?
      诉讼时效中断的内容情形有哪些一、诉讼时效中断的内容情形有哪些1、提起诉讼。2、申请仲裁。3、申请支付令。4、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


·房屋遗嘱继承范文手写还是打印遗嘱人的自书遗嘱必须
      房屋遗嘱继承范文手写还是打印遗嘱人的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自己亲自手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7条2款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


·残疾辅助器具费用怎么索赔及更换周期
      一、残疾辅助器具费能否与残疾赔偿金同时主张?残疾赔偿金只赔偿了受害人因事故致残,其劳动能力全部或部分丧失,造成职业妨害,影响其劳动就业,导......


·民法典遗嘱指定监护人的范围是什么?
      民法典遗嘱指定监护人的范围是什么?遗嘱指定监护人的范围是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第二十九条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


·合同到期没续签合同有劳动事实的赔偿法律依据?
      在现实中我们在工作单位往往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来保证我们的合法权益和劳动关系。可一旦合同到期,但用人单位没有续签合同。劳动者还在原有单位工作......


·诋毁商誉与名誉权侵权的区别是什么?
      诋毁商誉与名誉权侵权的区别是什么?一、诋毁商誉与名誉权侵权的区别是什么1、权利主体不同名誉权的权利主体是所有的民事主体,任何自然人、法人......


·一、醉驾可以判缓刑吗?
      一、醉驾可以判缓刑吗?醉驾满足法定条件的就可以判缓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


·加班加点的工资是怎么算的?
      加班加点其实也就是延长工作时间,这种情况下有两种情况,即员工自己主动自愿的加班加点完成工作,另一种则是在单位的安排下进行加班加点。从法律的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