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故意伤害他人财产罪怎样量刑

故意伤害他人财产罪怎样量刑
  
  一、故意伤害他人财产罪怎样量刑?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三十三条 [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刑事案件的审理时间
  
  一审法院的正常审理期限(一般为2个月,至迟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例外)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八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根据上述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一审案件常见的审限应当在三至六个月。
  
  法官实际上也是在法律法规规定的量刑范围内综合考虑其他因素,然后最终确定下来具体的量刑标准的,而且我国的刑事法官包括民事法官,在审判的时候都拥有一定的自由裁定权。这中间存在着的差异,其实就是辩护律师争取的范围。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关于偷税漏税共犯应该如何处罚?
      关于偷税漏税共犯应该如何处罚?关于偷税漏税共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法院判土地买卖合同解除契税谁来承担?
      法院判土地买卖合同解除契税谁来承担?一、法院判土地买卖合同解除契税谁来承担?契税可由有过错方承担。契税是不动产(土地、房屋)产权发生转移......


·合伙企业的出资方式包括哪些
      合伙企业的出资方式包括哪些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人除外)。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


·谁能起诉重婚罪 如何收集重婚罪证据
      重婚行为本身是一种道德的民事行为,但由于对家庭的破坏比较严重,因此我国直接将这一的行为上升到刑事犯罪,即属于重婚罪。法律中规定此罪属于自诉案......


·企业清算的含义是什么?企业清算的原因有哪些?
      企业清算的含义是什么?企业清算的原因有哪些?一、企业清算的含义企业清算的含义指企业按章程规定解散以及由于破产或其他原因宣布终止经营后,对企......


·安徽打麻将违法新规定是怎样的?
      安徽打麻将违法新规定是怎样的?打麻将的行为,是违反既定的法律规范的,此中行为具体会被如何出处罚,需要根据当地的法律规范的规定。各地由于基本......


·故意伤害属于什么案件?
      故意伤害属于什么案件?故意伤害属于自诉案件,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的方式,既可以表现为积极的作为,亦可以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前者如拳打脚踢、刀砍枪......


·法律中的调档函具体是什么?
      法律中的调档函具体是什么法律中的调档函具体是什么调档函是人事工作术语,产生于高度计划体制下的人事管理制度。在高度计划体制下,人力资源的流......


·一、共同遗嘱一方死亡后可以继承死者的遗产吗?
      一、共同遗嘱一方死亡后可以继承死者的遗产吗?共同遗嘱一方死亡后不一定可以继承死者的遗产,具体是否可以继承需要看遗嘱是否已经生效,共同遗嘱的生效......


·根据法律规定特别法人包括哪些?
      根据法律规定特别法人包括哪些?根据法律规定特别法人包括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是特别......


·住宅的一楼产权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住宅的一楼产权问题是怎么规定的?按照房产证的面积确定可以这样理解,除非发生需要服务于全体业主(或大部分业主)的事项,一楼的使用是有优先权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