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检察院立案程序是什么

检察院立案程序是什么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虽然都是我国的司法机关,但是在一定的立案程序的办理上还是分工明确,有所不同。就检察院而言,其作为我国刑事案件的公诉机关,在立案程序上的规定相当严格。那么,检察院立案程序到底是怎么样的?具体规定是什么?今天,我们带着您一起来学习一下吧!一、检察院立案程序检察机关立案是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的第一道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为确保立案质量,检察机关必须严格依法定程序立案。检察机关刑事立案的程序是:首先,由承办案件的人员制作《立案请示报告》;其次,经部门负责人或者主办检察官审查;再次,由部门负责组织讨论同意;最后,由部门负责人或主办检察官报请检察长批准。重大、复杂或者疑难的案件,还要由检察长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经过批准或决定以后,由承办人填写《立案决定书》,人民检察院据此正式对案件展开侦查。《立案决定书》要载明犯罪嫌疑人的姓名、涉嫌的罪名、立案的法律依据、立案的机关、立案的时间等内容,立案决定书上要有检察长签字印章。《立案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案件正式侦查的依据,是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各种侦查措施和强制措施的前提条件,必须认真制作。二、检察院立案规定立案是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的第一道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为确保立案质量,检察机关必须严格依法定程序立案。检察机关刑事立案的程序是:由承办案件的人员制作《立案请示报告》;经部门负责人或者主办检察官审查;由部门负责组织讨论同意;由部门负责人或主办检察官报请检察长批准。重大、复杂或者疑难的案件,还要由检察长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经过批准或决定以后,由承办人填写《立案决定书》,人民检察院据此正式对案件展开侦查。《立案决定书》要载明犯罪嫌疑人的姓名、涉嫌的罪名、立案的法律依据、立案的机关、立案的时间等内容,立案决定书上要有检察长签字印章。以上内容就是我们针对检察院立案程序给您做的相关分析。从以上的分析,我们不难看出,检察院立案程序严格。其首要的程序就是必须打立案的报告,其次,为了避免浪费资源,要经过严格的审查,最后经过检察长的同意才能立案。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民法总则规定营利法人的规定有哪些?
      法人是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那么以法人的目的分为营利法人和非营利法人,那么每个法人都有自己所属的相关责任,那么民法总则规定营利法人的规定有哪......


·离婚后补偿如何能多些如果需要离婚财产能够多得一些
      离婚后补偿如何能多些如果需要离婚财产能够多得一些,那么对方除非是自愿,要么就是在婚姻中有着错误的行为。《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购房须知的事项有哪些
      购房须知的事项有哪些1、开发商的开发经营资格必须合法。就是开发商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规定的业......


·车险的误工费是的
      车险的误工费是的交强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可以赔事故中引起的第三方人员受导致收入减少的误工费用。没有收入的受害者,发生交通事故也可以获得误工......


·二次酒后驾驶怎么处罚?
      ??二次酒后驾驶怎么处罚?酒后驾驶是严重交通违规行为,不仅要罚款扣分,醉酒驾驶的还构成刑事犯罪。二次酒后驾驶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条件是什么?
      现在我国已经是一个高度开放大国,很多外国人看中我国庞大的市场,纷纷到我国创办企业。我国对外资企业的扶持优惠力度也不小,外商成立企业要遵守我国......


·发回重审程序中可以增加被告吗?
      发回重审程序中可以增加被告吗?如果符合条件的则可以追加,依据《民诉法》第13条、第108条规定,原告启动诉讼程序时列谁为被告是原告的权利。诉讼中,......


·一、员工离职后劳动合同怎么处理?
      一、员工离职后劳动合同怎么处理?员工辞职后,劳动关系解除,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劳动合同对双方已无约束力。按照想《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


·自动离职的后果?
      自动离职的后果有哪些自动离职,是职工根据企业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而强行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有的职工因辞职未准或要求解除合同未被......


·未成年子女监护权变更的情形有哪些
      未成年子女监护权变更的情形有哪些1、现有的监护人丧失了监护能力。例如,无生活来源,失去劳动能力,智力有障碍。2、监护人不履行监护权,即监护人有......


·固定收益私募基金以及风险
      固定收益私募基金以及风险固定收益私募基金固定收益类私募基金,是指投资标的为债券与特别股为主,收益较为稳健的一类私募基金。固定收益类私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