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收养无效的情形包括什么

收养无效的情形包括什么(一)违反《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效(1) 收养关系当事人不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收养行为无效。(2) 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收养行为无效。在收养行为中,所谓意思表示真实,就是收养行为必须出于当事人的自愿、反映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如果收养关系的当事人并没有真正通过收养建立父母子女关系的内在意思,而是试图通过收养而达到其他不法目的;或者通过收养来规避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或者当事人表示出来的收养的意思不是出于当事人的自愿,而是被欺诈、胁迫的结果等。只要有这些情形,就说明当事人从事收养的民事行为的意思表示是不真实的,由此而形成的收养关系不具备法律效力。(3)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收养行为无效。(二)违反《收养法》的行为无效。(1)违反收养法基本原则的收养行为无效。(2)违反收养法规定的实质要件的收养行为无效。主要指违反收养法规定的收养当事人资格条件的。(3)违反收养法规定的程序要件的收养行为无效。二、收养被确认无效后,收养关系怎么处理?《收养法》第25条规定:“收养行为被人民法院确认无效的,从行为开始时就没有法律效力”。被收养登记机关撤销收养登记从而无效的,也应如此。这就意味着,凡事被确认无效的收养行为,不产生收养关系成立的任何法律后果。无效收养的当事人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如收养人借收养名义拐卖儿童,父母借收养名义出卖亲生子女等,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违法责任和刑事责任。因为欠缺收养行为成立的法定要件,从而导致收养行为被认定为无效,这需要由人民法院作出确认,而不允许当事人或其他第三人私自确认收养行为无效。当然,一经法院确认收养行为无效的,那么从收养行为开始的时候就是不具有法律效力,也就不会产生收养关系成立的任何法律后果。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深圳哪里可以做工伤鉴定
      已经工作多年的劳动者应该知道当自己由于工作的原因受伤后可以申请工伤鉴定,凭借着鉴定结果才能更好的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的事宜,那么在深圳工作的小......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申请工伤认定能上班吗?
      在当今这个社会,由于工作环境不安全以及个人的疏忽,工作性伤害时常发生,您都知道的是,工伤之后就是工伤的认定。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很多人选择在......


·工作10年以上年没签合同被辞退怎么办?
      工作10年以上年没签合同被辞退怎么办?《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


·劳动合同晚签协议是否有效
      劳动合同晚签协议是否有效?无效,用人单位应当自员工入职之日起1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未签订的劳动合同,第2个月至第12个月且劳动者有......


·无证驾驶不拘留方法是什么?
      无证驾驶不拘留方法是什么?一、无证驾驶不拘留方法是什么?无证驾驶就是必须要拘留的情况,如果本来是有驾驶证的但是忘记携带的,可以立即取回,那......


·工程质量的定义在我们国家是怎样规定的?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经常可以听到普通老百姓关于工程质量发生纠纷的一些问题,因为工程质量它毕竟影响着一个工程,是否能够正常的投入到使用当中,......


·存疑不起诉案件撤案可以吗?
      存疑不起诉案件撤案可以吗?完全是可以的;如果有新证据可以重新起诉存疑不起诉,又称证据不足的不起诉。存疑不起诉是检察机关对于经过补充侦查的案件......


·仓储合同和保管合同的主要区别表现在什么地方
      仓储合同和保管合同的主要区别表现在什么地方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交货人交付的储藏物,存货人支付储藏费的合同。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


·私拉冻品犯法吗
      违法。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


·买二手房有哪些要注意
      买二手房有哪些要注意1、买房前到房产部门检验卖家的土地和房屋所有权证书,还有使用年限,防止上当受骗。2、检查房屋质量。二手房都是经过了好几年......


·怎么能重新要会孩子的抚养权
      怎么能重新要会孩子的抚养权重新要回孩子的抚养权,必须另一方有存在不适合孩子成长的情况,或者孩子的年龄达到了可以自己做决定的年级,希望和你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