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确定移送管辖的标准是什么?

确定移送管辖的标准是什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该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据此规定,移送管辖的适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二)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有权行使审判权,因此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权审理案件。(三)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这是对移送案件法院的要求,即不得随意移送,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在具备上述三个条件的同时,还必须正确理解本条所规定的“不得再自行移送”的含义,才能正确认识和适用移送管辖。所谓不得再自行移送,是指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所作出的移送案件裁定,对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具有约束力。即受移送案件的法院必须受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再自行移送。二、司法解释民事诉讼中的移送管辖,是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该院的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如果收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该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与移送管辖不同,管辖权的转移是指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也可以把该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移送管辖所移送的对象是民事案件,而管辖权的转移所移送的法院对民事案件的管辖权限。我国法律上对于法院在受理了相关案件时,发现并不具备管辖范围的情况,可以进行移送管辖处理,但对于移送管辖的处理也应当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这样才可以合法的进行处理,否则在造成程序错误的情况下,是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怎样做好物业管理企业管理?
      怎样做好物业管理企业管理?随着经济化的发展,各类企业形式层数不穷,物业管理企业就是众多企业当中较为普遍的一种,由于其特殊的经营方式,物业管......


·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是什么意思
      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是什么意思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就是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即扣除少数股东权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的净利......


·没有领结婚证子女抚养权归谁
      ?男女在没有领结婚证的情况下生下了子女的话,此时子女属于非婚生子女。但根据我国法律中的规定,对于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权益也是要进行保护的。这种情况......


·收购资产是利好吗
      收购资产是利好吗一、收购资产是利好吗?利好是指刺激股价上涨的信息,如股票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好转、银行利率降低、社会资金充足、银行信贷资金放宽......


·车祸住院赔偿标准是多少
      车祸住院赔偿标准是多少车祸住院赔偿标准是多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


·起诉离婚后产生的债务由谁承担?
      起诉离婚后产生的债务由谁承担?起诉离婚后产生的债务由欠债一方自己承担。这个不是婚内债务,对方没有承担的义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


·车祸的理赔流程是怎样的
      车祸的理赔流程是怎样的一、车祸的理赔流程是怎样的车祸保险理赔流程包括有:报案、查勘定损、签收审核索赔单证、理算复核、审批、赔付结案等步骤。......


·主合同无效补充合同有效吗
      主合同无效补充合同有效吗一、主合无效了补充协议是否有效如果主合同已经实际履行,主合同及补充协议均有效。主合同尚未生效,补充协议内容可独立履......


·注册公司对注册资本的要求吗?
      注册公司对注册资本的要求吗?一、注册公司对注册资本的要求吗?注册公司对注册资本的要求是以生产经营为主要的公司的类别的话,它的人民币是不能够......


·身份证丢失怎么坐飞机?
      身份证丢失怎么坐飞机?为了打击黄牛倒票的行为,在我国坐飞机和火车现在都是实名制,也就是说只有持有有效的身份证才能坐飞机或者是坐火车。但是在......


·职务作品著作权人是谁?
      职务作品著作权人是谁?一、职务作品著作权人是谁?职务作品著作权人可能是职员也可能时单位,具体的判断标准如下:1、一般职务作品著作权人是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