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故意伤害罪与假想防卫的性质一样吗?

故意伤害罪与假想防卫的性质是一样的吗?故意伤害罪与假想防卫的性质是不一样的,我国刑法第14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由此可以看出,故意犯罪是以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为前提条件的,而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又是以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具有危害社会的性质为重要内容的。如果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当然也就不可能明知此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从而也就不可能构成故意犯罪。在假想防卫的情况下,行为人对他人实施的防卫行为虽然是故意行为,但这种故意是建立在对客观事实的主观认识错误的基础之上的,即行为人自以为自己的行为是对不法侵害的反击,是一种对社会有益的正当防卫行为,即主观上不具备犯罪故意的认识内容。因此,不能把假想防卫的故意等同于犯罪故意。二、故意伤害罪量刑: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故意伤害罪的,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刑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三、正当防卫的认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只有同时具备下列五个要件才能构成正当防卫:1、起因条件:不法侵害现实存在。正当防卫的起因必须是具有客观存在的不法侵害2、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才能对合法权益造成威胁性和紧迫性,因此才可以使防卫行为具有合法性。不法侵害的开始时间,一般认为以不法侵害人开始着手实施侵害行为时开始,但是在不法侵害的现实威胁十分明显紧迫,且待其实施后将造成不可弥补的危害时,可以认为侵害行为已经开始。不法侵害的结束时间——当合法权益不再处于紧迫现实的侵害威胁的时候,视为不法侵害已经结束。具体表现在:不法侵害人被制服,丧失了侵害能力,主动中止侵害,已经逃离现场,已经无法造成危害结果且不可能继续造成更严重的后果。在财产性犯罪中,即使侵害行为已经构成既遂,但如果尚能及时挽回损失的,可以认为不法侵害尚未结束。3、主观条件:具有防卫意识。正当防卫要求防卫人具有防卫认识和防卫意志。前者是指防卫人认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后者是指防卫人出于保护合法权益的动机。4、对象条件:针对侵害人防卫。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侵害人本人防卫。由于侵害是由侵害人本人造成的,因此只有针对其本身进行防卫,才能保护合法权益。即使在共同犯罪的情况下,也只能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的人进行防卫,而不能对其没有实行侵害行为的同伙进行防卫。如针对第三人进行防卫,则有可能构成故意犯罪或者假想防卫亦或是紧急避险。也可以是对侵害人所带协助其伤害的对象实施。5、限度条件: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防卫行为必须在必要合理的限度内进行,否则就构成防卫过当。例如,甲欲对乙进行猥亵,乙的同伴丙见状将甲打倒在地,之后又用重物将甲打死。这就明显超过了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必须注意的是,并非超过必要限度的,都构成防卫过当,只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损害的,才是防卫过当。针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所进行的防卫,不会构成防卫过当。例如,甲欲对乙实施强奸,乙即使在防卫中将甲打死,也仍然属于正当防卫的范围。可见,故意伤害罪和假想防卫的区别就在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动机,犯罪心态完全是不一样的,在假想防卫的案件当中,犯罪嫌疑人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自己不受伤害,但故意伤害罪就不一样了,是犯罪嫌疑人,故意要伤害别人的,所以在量刑上也会有差别。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什么是妨害动植物防疫罪?
      提到妨害动植物防疫罪,我们可能根本没有听说过这一罪名,不知道什么是妨害动植物防疫罪;即使听说过这一罪名,可能也不知道妨害动植物防疫罪有多严重......


·岗位变更劳动合同需要解除吗?
      岗位变更劳动合同需要解除吗?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形......


·房地产公司劳动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房地产公司劳动合同的内容有哪些?1、劳动合同期限。法律规定合同期限分为三种:有固定期限,如1年期限、3年期限等等均属这一种;无固定期限,合同期限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公司欠债可否起诉股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公司欠债可否起诉股东?公司欠债一般是不可以起诉股东的,股东对公司债务不承担连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


·破产清算几年可以进行完毕?
      破产清算几年可以进行完毕?公司经营过程中如果遇到资不抵债且不能改变这一现状时,就有申请破产的必要。因为如果继续经营下去,公司所欠的债务会越来......


·工伤认定时效除斥期间有什么区别?
      在进行工伤认定时,我们知道,有认定申请时间的限制。而我国民法中也有一个与之非常相关的概念:除斥期间。通常人们都搞不懂这两者的区别。那么,工伤......


·一、营业执照加股东要交什么税?
      一、营业执照加股东要交什么税?1、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属于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同时发生。对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


·撤销权纠纷案件受理费是多少
      撤销权纠纷案件受理费是多少?一、撤销权行使的效力债权人的撤销权行使的效力判决的确定而产生,对债权人、债务人、第三人产生效力。日本判例理论......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证可以过户吗?
      很多城镇的居民会发现自己在转让房屋或者土地的时候手中还会存在一份使用证的材料,那么,城镇国有土地使用证可以过户吗?其实居民手中的使用证因为......


·工人开老板车出车祸责任划分是怎么样的?
      工人开老板车出车祸责任划分是怎么样的?一、工人开老板车出车祸责任划分是怎么样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


·国家赔偿的起算是多少?
      法律的建立是用来保障人民的,我们国家会根据社会的进步不断调整各种法律法规。最近,国家赔偿的起算又对侵犯人身自由权的日赔付数额进行了调整。相比......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