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一、交通事故人伤责任认定时间是多久?

一、交通事故人伤责任认定时间是多久?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作出期限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二、倒车发生事故主要为以下几个方面:1、是移位倒车时会出现碰撞、刮擦、掉沟等交通事故,这时应注意车辆所移位置的宽窄程度,判断好车辆后方、两侧的障碍物与后轮所处的安全位置。必要时,应有人在车后指挥。2、是拐弯倒车时,会出现车尾碰撞和车身刮擦的交通事故。此时应注意判断转弯内侧和车辆后方的情况,并从倒车镜兼顾车身的两侧,注意回转方向盘的时机。3、是车库倒车时,若车辆视线情况良好,则可从车辆后窗直接观察判断进行。若倒车视线差,不能直接看清后面,则应打开车门,从车门一侧来判断车身在库位的位置,同时注意从倒车镜里观察车身的另一侧,以防刮库或刮坏其他车辆。4、是调头倒车时,如路面较宽,可从倒车镜里直接判断车尾或车轮边操作的方法进行。如需多次前行后倒的,应下车看清理面与车轮的安全距离,以防掉沟。对于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下,肯定是需要由交警部门根据实际来进行责任认定,但对于具体情况下的认定,还需要对事故发生的原因,以及驾驶人员和伤员在事故中各自所需要承担的责任进行处理,并确定事故责任划分的具体情况 。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劳动者工伤鉴定证明人不在现场的行吗?
      劳动者工伤鉴定证明人不在现场的行吗?工伤认定过程中,证明人是不需要在场的,要求提交证明人的证言没有法律依据。以下规定中,均没要求提交证明人的......


·劳动合同期限第一条本合同为___________
      劳动合同期限第一条本合同为______________期限劳动合同。二、工作内容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种)工作。第三条乙方工......


·个人申请工伤鉴定需要什么材料?
      劳动者因工受伤之后应进行工伤鉴定,工伤鉴定结果会决定工伤劳动者最终可以获得多少伤赔偿,所以工伤鉴定程序对于劳动者来说十分重要。许多劳动者由于......


·假期节假日受伤也不属于工伤吗?
      假期节假日受伤也不属于工伤吗一、假期节假日受伤也不属于工伤吗无论什么时间,只要是因为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均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


·民诉证人出庭作证程序是怎样的?
      民诉证人出庭作证程序是怎样的?一、民诉证人出庭作证程序是怎样的?我国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作证的程序初具轮廓。具体可以概括为以下四个方面:1......


·可以行使撤销权的情形有哪些
      不知道您有没有听说过撤销权,它是债权人在债务人与他人实施处分其财产或权利的行为危害债权的实现时,得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那么,从法律的角度......


·在我国工伤保险待遇属于一裁终局吗?
      在我国工伤保险待遇属于一裁终局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


·交通事故误工费的确定标准
      交通事故误工费的确定标准交通事故中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遭受人身损害丧失劳动能力后至恢复劳动能力这一段期间内,因无法正常劳动,而实际减......


·期间费用的构成包括哪些方面
      期间费用的构成包括哪些方面期间费用是指那些不能直接归属于某个特定产品成本的费用。这些费用确实为赚取利润而发生,但又与特定的收入没有直接关系,......


·劳动合同劳动局没盖章是否有效2007年10月之前
      劳动合同劳动局没盖章是否有效2007年10月之前,劳动合同需要鉴证,会有劳动局盖章;之后劳动合同鉴证办法废止,劳动部门不再盖章。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


·公司法股东的产生是怎么规定的
      有很多人对于股东的了解都仅仅局限于股东到时候是可以对公司的利润分红的,有人甚至会觉得股东的产生就是因为当时注册公司的时候这些人由本公司出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