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规定是什么?
20.nj64.com 史微微律师
一、人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规定是什么?人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规定是根据道路交通法当中的73条规定,是应当由公安机关来提交相关的现场勘查的情况,然后由专业的机构来进行责任方面的认定,并且要将这种认定的结果通知书告知当事人,送达当事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由此可见,《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法律性质仅是一种证据,是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的责任人作出罚款、拘留、限制驾驶人员的资格等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据,亦可以作为法院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调解或判决的依据。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下发的《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第4条:“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伤残评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之规定可知,《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具有可诉性。从证据的类型角度划分,因其是公安机关制作,故应属于公文书证的一种,应具有较高的证明效力。法院可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划分相关各方的民事责任比例根据上面所述,《交通事故认定书》仅为一种证据,其是否能得到法院的采信,须应由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对其加以审查判定,而不是不加审查而一概加以采纳。此内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下发的《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第4条的规定:“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所作出的责任认定、伤残评定确属不妥,则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案件事实作为定案的依据。”可得到充分肯定。法院在审理交通事故案件中,如果对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所依据的材料认为不妥的,可以不予采信。如果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无相反的证据或者足以推翻此证据的理由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应成为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对《交通事故认定书》认为有异议的,如果能提供出相关的证据或者说明理由的,法院可以根据相关证据重新认定案件事实,划分相关各方的民事责任比例。二、交通事故认定书效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事故当事人和保险当事人在利益调整上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保险理赔中是必不可少的证据材料。由于它在房事诉讼案中不属司法审查范围,保险人习惯了采取“拿来主义”,必定给保险企业带来巨大的证据风险和经营风险。根据国务院颁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公安部制订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的有关规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在民事诉讼案中不属司法审查范围。因其特殊的地位,保险人形成了一种思维定势,在理赔中把它当作具有无可辩驳的证明力的证据来对待,采取了“拿来主义”,给保险企业留下巨大的证据风险和经营风险。鉴此,笔者认为,不宜“拿来”,应对其进行证据审查后方可作为证据予以采信,以防范风险。现实生活当中,当人体受到伤害的时候,发生在交通事故的这样一种状况之下,是需要由交警部门来进行现场的勘查,因为毕竟对于他们来说,这是他们的工作范围之内的一些事项,而且是需要出具一个责任比例认定的结果书。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
More>>
·中院发回重审改判机率大吗?
中院发回重审改判机率大吗?一审判决也是法院综合全案,审理查明后依法作出的,一般情况下很少会出现错判,除非有新事实、新证据的出现,不然二审中绝大......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认定标准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指的是一些国有公司的董事或者经理利用他们的职务之便,自己或者为其他人再经营一些与本公司同类的营业,从中可以谋取巨大的非法利......
·土地使用权抵押担保的比例是多少
土地使用权抵押担保的比例是多少在买卖合同之中,当买方的资金不够时,想要获得想要买的东西,卖方通常会要求买方提供相应的抵押担保,这样才买方能......
·私募基金是否算信托类产品?其特点是什么?
私募基金是否算信托类产品?其特点是什么?一、私募基金是否算信托类产品?私募基金法律本质是信托。基金与信托的意义有某些类似,都含有“将自己的财......
·农村打架斗殴的表现应该怎么处罚?
虽然现阶段社会个人之间的利益可能会受到冲突,那么就会导致打架斗殴,如果这种情况发生在农村,那么农村打架斗殴的表现应该怎么处罚?根据相关内容,打......
·主张劳动合同无效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主张劳动合同无效的参考依据是什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
·职务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在我国,公民在就业方面会选择许多的方向,当然也会选择一些稳定的工作,比如考取国家机关的公务员。在成为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以后,就会有一些职务上......
·拆迁补偿有几种方式?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拆迁补偿的方式有两种,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货币补偿作为主要方式。其原因:一是货币补偿操作......
·检察院会不会出具未受贿证明?
一、检察院会不会出具未受贿证明犯罪记录应该由公安机关出具的,所以开无受贿犯罪证明的,应该到公安机关的派出所请求出具。《关于改进和规范公......
·法院执行程序中买卖不破租赁怎么处理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法院执行程序中买卖不破租赁怎么处理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是指依据《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七百二十五条,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出租人将租赁物......
·乡镇企业改制要注意什么?
乡镇企业改制要注意什么?在目前的乡镇企业中,存在着产权不清等各类问题,其中比较突出的问题是政企不分,故进行了乡镇企业改制。然而就是此次改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