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租房纠纷110报警后可以解决吗

租房纠纷110报警后可以解决吗?不能,租房纠纷属于租客与房东之间因财产关系产生的纠纷,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如果租客或房东向法院起诉,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应当受理。起诉条件具体包括需要明确的租客与房东身份信息、有诉讼请求以及支撑的事实和理由、租赁纠纷应当在租赁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但是起诉并不是解决纠纷的唯一途径,发生纠纷之后,首先应当协商,或者进行第三方调解,调解不行的,可以申请仲裁或是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二、如何解决房屋出租纠纷?1、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房屋租赁当事人因租赁房屋发生纠纷的,首先应当协商解决;2、申请仲裁解决问题仲裁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发生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时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解决纠纷的一种法定方式。但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应当双方自愿,并事先在合同中约定或事后达成仲裁协议。若事先在合同没有约定,事后双方当事人又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反之,双方当事人事先在合同中已有约定,或者事后已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向法院起诉,法院也将不予受理。仲裁具有司法行为的效力,一旦判决书生效,当事人不得再以同一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民事诉讼解决问题若当事人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诉讼方式解决的或者在纠纷发生后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租赁当事人违反相关规定,致使租赁合同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租赁当事人一方未履行相关法律规定的义务,致使租赁合同解除的,未履行规定义务的一方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造成另一方或者第三人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租赁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是出于主观自愿,并且应当充分贯彻公平原则,如果是租赁合同中包括违法条款的,视为违法条款自动归于无效,还有就是,租房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充分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并且承租方是有优先购买权。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以仲裁为由提出管辖权异议可以吗
      以仲裁为由提出管辖权异议可以吗管辖权异议是由被告提出的一种制度,它的主体不包括原告。当被告人认为该法院对本纠纷案件没有管辖的权利时,可以提出......


·民事诉讼委托书怎么写?
      民事诉讼委托书怎么写?民事纠纷由法院调解双方未达成一致协议,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可以有当事人自己或者当事人委托代理律师来发起诉讼,如......


·离婚后女儿跟谁谁的财产分得多吗
      离婚后女儿跟谁谁的财产分得多吗一、离婚后女儿跟谁谁的财产分得多吗?不是,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


·出口产品责任险的作用是什么?
      出口产品责任险的作用是什么?一、出口产品责任险的作用产品责任险可对经营者的产品责任风险提供保障,同时依照保单规定,还可支付因处理索赔发生......


·立案侦查涉嫌受贿并采取强制措施是什么意思
      立案侦查涉嫌受贿并采取强制措施是什么意思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的,说明当事人已经被剥夺或者限制了人身自由,可能会被判决受贿罪如何判......


·进口增值税发票认证期限是多久
      进口增值税发票认证期限是多久?增值税在进出口贸易中是非常的常见的,而有了增值税的加持税收也更加的全面。但是增值税是要开发票且需要认证的,那么......


·故意伤害司法解释全文是什么?
      故意伤害司法解释全文是什么?一、故意伤害司法解释全文是什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为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立案......


·在别人商标上加字算侵权吗?
      在别人商标上加字算侵权吗?如果添加的字无法形成明显的区别,且为相同的名称情况下,判定侵权。经商标管理机构依法核准注册的商标。商标的注册需具备法......


·购房者可以要求广告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购房者如果因为不小心或缺乏专业知识而被虚假广告欺骗上当,不要自怨自艾,可以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


·一、儿子去世母亲放弃继承权怎样写?
      一、儿子去世母亲放弃继承权怎样写?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


·假释考验期满后犯新罪如何处理?
      一、假释考验期满后犯新罪如何处理?假释考验期满后再犯新罪的处理方式是直接按照所犯的新罪来进行定罪量刑。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由公......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