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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双薪发放条件有哪些?

年底双薪发放条件有哪些?员工当年度必须在公司服务期满三个月;发放双薪当日必须仍在公司工作;最主要的一条,员工在发双薪日前提出辞职或者过失、非过失解除劳动合同的,将不得享受年度双薪。  用人单位自主决定年底双薪的发放方式和数额,“发不发”、“怎么发”的自主权都在企业。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发放年底双薪,这不是一项法定义务。企业如果没有明文规定,此前也没有惯例,劳动者就不能强求单位必须发年底双薪。而第十三个月工资的标准是基本工资还是全额工资或者还是奖金,完全要根据企业与员工的约定,或者企业薪酬福利政策的规定来确定。“第13个月工资”,也称“年底双薪”,是指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向个人多发放一个月工资。这是伴随着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推进而产生的一种薪酬名目。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没有对年底双薪作出具体规定。有的企业在《员工手册》中规定:农历年底,公司将发给员工一个月的工资额作为奖金,奖金按比例计算,发给当年加入公司并于12月31日前通过试用期的员工。出勤率不良、表现不好或者有违纪行为的员工不能获得此奖金。二、具体情况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 据了解,因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其他单位实行“双薪制”,很多员工因此在年底领到了双薪。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最新规定,从现在起,个人取得的“双薪”,将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即第12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将在扣除800元起征点的费用后,对剩余部分按相应税率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第13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将不扣除800元起征点费用,而是对其全额按相应税率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纳税人第12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不足800元,那么就可以将其第12个月和第13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加起来,再减去800元后,对余额按相应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对于年底双薪的认定和发放标准在法律上是没有明确规定的,一般情况下可以认定为公司的福利,具体的发放标准应当结合公司企业的生产运营情况来确定,在公司无力发力的情况下,是可以不用发放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来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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