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涉嫌合同诈骗被拘留还没有被批捕会到期释放吗?

一、涉嫌合同诈骗被拘留还没有被批捕会到期释放吗?是的。刑事拘留到期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刑诉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二、注意事项执行过程中的拘留,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民事制裁措施。由于目前中国民事诉讼法对拘留的规定比较笼统,而最高院对拘留问题也没有作出相对具体的司法解释,因此实践中,各地法院对拘留措施的理解和操作也不尽相同,在采取拘留措施时存在很多的问题,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司法权威,淡漠了人权保护,影响了人民法院形象。根据在基层法院执行工作的经验,认为司法拘留需要注意以下五个方面的问题:1、需有拒不履行义务的行为。这是执行人员作出拘留裁定的前提条件,如果被拘留人没有拒不履行义务的行为就不能进行拘留,这是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在实际执行中,有的执行人员变拘留为一种执行手段,在不对当事人财产详细调查或采取查封、扣押、拍卖等措施的情况下,以执带拘,把拘留作为考验被执行人履行能力或向申请人作一交待的方法,违反法律程序,是严重错误的。2、需经院长批准。司法拘留作为限制人身自由的一项强制措施,属于执行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应当经过三名以上执行员讨论,报本院院长批准。实践中,对某人是否适用拘留往往由承办人个人决定,法律规定的程序如同虚设。同时执行人员“先斩后奏”的情形也屡屡出现,人已经拘留,但院长还没有签字批准。当然,执行人员在执行过程中遇到暴力抗拒、阻挠执行等情况的,可以立即采取拘留手续,但过后必须立即报院长补办批准手续。3、异地拘留应当符合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对不在本辖区的被拘留人,作出拘留决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派人到被拘留人所在法院,请该院协助执行。这是对异地拘留的限制性规定。实践中,有的法院可能出于避免地方保护主义的考虑,往往自己径行到异地进行拘留,如果稍有不慎,会激化矛盾,遭到围攻,执行人员身体、装备将遭到不法侵害,因此在异地拘留前,要充分考虑可能会发生的情况,积极争取当地法院配合和协助。公安机关当掌握了犯罪分子的涉案证据后也是可以申请将其进行逮捕的,那么在逮捕拘留的过程中也是会对犯罪事实继续进行侦查审理的,一般情况下拘留分为行政拘留、刑事拘留以及司法拘留三种类型,拘留最长的期限也是三十七天,如果超过拘留期限也是不能继续拘留。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欺骗他人吸毒罪既遂会被追究什么刑事责任
      欺骗他人吸毒罪既遂会被追究什么刑事责任一、欺骗他人吸毒罪既遂会被追究什么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引诱、教唆、欺......


·合同的法定解除?
      合同的法定解除有哪些情形一、合同的法定解除有哪些情形《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


·哪些行为属于假冒他人专利
      哪些行为属于假冒他人专利一、哪些行为属于假冒他人专利假冒他人专利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擅自使用其专利标记的行为《刑法》第216条规定,“假冒......


·债权债务公布期限规定是什么样的?
      生活中非常多的借钱行为,小到几百块,大到几千万上亿都有,借钱如果说没有法律约束的话,对于债权人来说是非常具有风险的,所以我国法律也明确规定,......


·离婚后孩子的户口怎么处理?
      离婚后孩子的户口怎么处理?离婚后想回到孩子身边,孩子的户口应转移到有监护权的一方。如果协议离婚,有必要到户籍所在地的户籍管理办公室,首先通......


·上市公司融资融券条件是怎样的
      上市公司融资融券条件是怎样的?当投资者对股票市场看好或看空时,都可以进行融资融券操作,实现利益的最大化,在股市表现较好时,投资者以担保物为......


·无名合同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无名合同的法律规定是什么?一、无名合同的法律规定是什么?1、遵循民法通则的一般原则中国民法通则在第1章中规定了民事法律的基本原则,如当事人......


·美容医疗纠纷适用法律法规包括哪些?
      美容医疗纠纷适用法律法规包括哪些?在各个行业中都会发生一些纠纷,那么最近一段时间经常发生纠纷的就是美容医疗行业,因为美容这个事项就一定的特殊......


·一、交通事故人伤简易程序可以适用吗?
      一、交通事故人伤简易程序可以适用吗?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可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情况是: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事实清楚,双方对事故责任无争议的......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劳动协议怎么解除?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劳动协议怎么解除?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劳动协议怎么解除?你可以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但是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权力与义务
      1、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2、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